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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4-00005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3-06-12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23〕32号 所属主题: 环政办发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省驻环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要求,决定对县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关机构、中省驻环有关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由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转发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二、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主要内容不利于经济发展、平等保护、产权保护等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应当予以废止。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工作任务完成的、调整对象消失的、管理方式改变的、有效期已满或者施行时间超过五年的,应当宣布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次要内容或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次要内容或个别条款与县政府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相协调的;次要内容或个别条款违法加重企业负担、突出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缺乏操作性方面突出问题的,应当修订。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目的、原则一致的;内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情况相适应的;与县政府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的;在实际运行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当继续有效。

三、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从2023年6月13日开始至2023年10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3年6月13日至6月30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环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按照清理原则,对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件逐条进行自查,提出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及理由,于6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提供文件原件和制定依据;需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提供文件原件、修改文本和修改依据;需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说明废止、失效原因。

(二)审查阶段(2023年6月30日至9月30日)。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对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逐件进行审核,提出修订、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意见,提请县政府审定。

(三)公布阶段(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将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对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修改并予公布。

四、清理要求

一要明确责任。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化衔接沟通,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协调服务。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各自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多个实施部门的,由主要实施部门牵头清理;实施主体职能已调整的,由现实施部门负责清理,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

二要开门清理。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除组织本单位力量进行集中清理外,还要引入“开门清理”机制,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清理过程中,对清理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三要讲求实效。县政府各部门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认真审查,对建议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提出管理事项的政策依据或者及时制定新的管理措施,确保行政管理制度健全,不留政策空档。

各乡(镇)、各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县司法局报送清理情况。

联 系 人:许文正   

联系电话:13830456017

 

附件:环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环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3.环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4.环县招商引资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引进社会资本优惠奖励办法

5.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6.环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

7.环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8.环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9.环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202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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