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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3-00031 发布机构: 县委办,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2-04-29 废止日期: 2024-05-29
文 号: 环办发〔2022〕23号 所属主题: 环政办发

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16 【字体:

为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政策服务的“真诚度”和客商聚集的“磁场性”,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盯发展优势明方向。聚焦“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目标,坚持招大引强与育大培强相结合,着力引进技术成熟、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草畜产业、食品加工、油煤气资源利用、新能源装备制造、城市服务、文旅康养等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和慈善公益性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省外境外企业或个人新投资的各类项目。通过绘制产业链图谱,分析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支撑平台、承担载体、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情况,明确产业招商路径,实施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县卫健局、县畜牧兽医局)

二、统筹力量责任抓招引。组建产业链招商专班,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链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分链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链长,通过建立已投资企业和意向投资企业信息库,用好产业链招商、上门招商、以商招商等精准招商模式,统筹推进目标项目谋划生成、分类推进在建项目和在谈项目落地一体化工作。对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领导包抓和协同推进机制,制定“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张清单”推进方案,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意见机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听取企业意见,并给予土地供给、财政奖补、要素保障等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用足供地政策降成本。切实保障省级重大招商项目(经省上认定的新引进投资额10亿元以上或合同利用外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所需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土地成本价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以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最长不超过3年。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和劳动密集型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按净地出让,若企业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或吸纳就业500人以上的,可以按不超过其上交企业占用土地出让金总额给予分次奖补,在竣工投产时奖补全部到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四、聚合入驻要素建平台。凡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选址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产业园内的项目,自招商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其建筑区红线外道路和供排水、供电、供暖、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由县上配套到位,用户不承担建筑区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不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产业园内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商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五、精准减税降费促提升。对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收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部署要求,省级将原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两市一县”(即庆阳市、平凉市、会宁县),不参与分享;对革命老区资源税原基数部分全部留市县,增量部分省与市县按3:7分成,上述县级分成部分,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和劳动密集型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缴纳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前3年县财政以员工培训、融资贴息和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扶持等方式全部奖补给企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收取部分可以减免的予以减免,不能减免的,到达本级15日内,直接足额拨付给企业。(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六、加大资金扶持重奖补。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对照省市设立的“落地投资奖”、“招大引强奖”和“经济贡献奖”分档奖补标准,争取省市政府奖励。对规定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建成投产项目,争取省政府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的建成投产项目,争取市政府给予企业4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建成投产项目,县政府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按照省、市、县优惠政策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鼓励县内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或利润的再次投资,规定时间内增资部分达到上述奖励条件的,按照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

七、健全奖励机制激活力。鼓励中介组织、企业和自然人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我县对接三个“500强”和核心优势企业并促成项目落地的代理机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引资人(主要指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公务人员除外),实际到位投资额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及以上的,争取市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公职人员(县内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县委推荐,优先提拔使用),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八、用活人才优势强支持。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减免租房租金。将新成立的非公企业纳入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政策享受范围,凡按规定扶持到新成立企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争取市政府为第一层市级领军人才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500元,为第二层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九、优化营商环境保推进。坚持“谁主管政策谁负责落实、谁不落实政策就追究谁责任”原则,梳理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建立服务对象清单,积极与企业对接。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对审批、办事流程再梳理,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简单事项即时即办,全面推行“联合评估”、“联合勘验”、“联合审图”、“多评合一”,除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筑工程外,实现重大招商项目自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十、聚焦落地保障优服务。坚持“只要企业带着资金项目来,剩下的事情我们办”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招商引资“三零三式”(办事零障碍、服务零距离、企业零跑腿和贴心式、保姆式、帮办式)服务模式,对新引进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企业,自招商引资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建成投产,确定熟悉项目工作的人员作为专职代办员,全程负责办理项目入驻落地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全面保障项目前期工作人员办公、住宿和通勤车辆,有效降低企业前期成本。(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既往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于 加大 招商引资 力度 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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