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2022-0004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22-04-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22〕56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环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22年庆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庆政办函〔2022〕29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部门协作,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建设、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整治时间
2022年4月2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设立流动关卡,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走私成品油、不带票油品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运输油品、出库单、到货地点及发票单据等,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油罐车采取劝返、临时扣押、依法予以没收等措施;加强对从事成品油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查处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三)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整治专项行动。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重点整治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行为;对该类行为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两方面予以打击。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县、乡镇公路沿线和乡镇(街道)、停车场、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成品油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等;依法对成品油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消费者投诉多的加油站(点)为重点,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理;严厉打击在成品油销售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推广并安装“加油站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实现协同共治;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及时查处。
四、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的督促检查;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品来源、销售情况进行监管,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责令整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督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查处油品的处置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会同商务、应急等部门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会同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进入我县的运油车上路检查。
(三)县发改局:按照全县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流通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以及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
(五)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负责监督指导成品油流通经营单位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排放。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加强对国道、省道及省界出入口进入我县运油车的检查,做好加油站(点)安全监管工作。
(七)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九)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
(十)其他单位:中石油庆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庆阳石油分公司等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库(站)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信息、线索,配合处理收缴、罚没油料。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广泛利用媒体宣传和投诉举报热线(“12312”商务投诉举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12365”质量投诉举报;“12366”税务投诉举报及“110”报警电话),全面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或部门工作部署会议,对成品油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窝点、流动加油车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窝点和流动加油车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为集中打击取缔打好基础。
(二)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20日):对排查出的非法流动加油车,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非法储运油库,责令限期清理整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联合行动、联合办案,对违法经营行为,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三)全面整改、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意见,提炼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进行汇总,报县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对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公平有序竞争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环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成立工作专项推进小组,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二要强化工作协作。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合作,必要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仓储、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全力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要严肃规范执法。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对涉及违法犯罪案件、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发生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四要认真总结经验。各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沟通协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巩固整治长效联席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建共享,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按时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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