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1-00059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1-08-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21〕37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环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环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9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75号)精神,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安排部署,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清单全覆盖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互联互通。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一)梳理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对照《甘肃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甘肃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梳理涉及县级经营许可改革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中央及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在国家及省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后,县、乡(镇)要同步完成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重点内容调整,严禁变相审批和违规限制。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创新举措,按照条线向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事项清单调整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我省公布直接取消审批的5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涉及县级办理的事项有6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开展审批、不再出具相关行政许可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关注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进展情况,国家层面改革政策和标准未正式发布的,与上级行业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审批改为备案。我省公布审批改为备案的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涉及县级办理的事项有4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备案要求提交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开展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实行告知承诺。我省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3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涉及县级办理的事项有13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等事项。对企业承诺后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有关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原则上企业经营前应当补齐材料);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运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优化审批服务。我省公布优化审批服务的26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涉及县级办理的事项有46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按照事项清单要求办理。对事项清单中由省市两级调整到县级办理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及时做好培训和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要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事项,要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开展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取消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着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加强证后监管等工作,坚决杜绝“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健全监管规则。按照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新设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有关信息记录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行全覆盖检查的事项范围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创新监管方法。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上级监管事项清单,同步梳理更新本行业“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确保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内容一一对应。对国家规定“一般经营事项”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部门监管事项、监管需要和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计划100%完成、检查结果100%公示。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日常监管中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和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安排部署,认真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强化信用监管结果运用。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增强监管威慑力。要认真履行涉企信息公示职责,对于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100%公示,确保信息公示及时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改革的协同配套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持续深化经营范围规范改革,做好与相关许可部门的沟通衔接,对经营范围与许可事项对应不精准、信息推送不及时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相关信息精准推送。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平台升级改造和协同对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动本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将庆阳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庆阳等业务系统纳入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安排,统筹推进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省级系统平台的对接联通,为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依托企业登记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企业登记注册时,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以及许可部门,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认领信息,在行政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行政许可信息。(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记录于企业名下,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庆阳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庆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数据共享。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推进涉企事项电子证照归集和共享应用。依据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涉企事项所产生的证照空白模板及加盖的印章印模和使用场景定义,并将本单位证照数据推送至县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电子印章省级备案后,完成涉企事项证照电子转化,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事项的证照电子化。同时,要定期对本单位产生的证照数据进行更新完善,保证涉企电子证照存量数据的完整性、权威性。要加大涉企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的推广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做好调查研究、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等工作。涉及改革事项的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要细化改革举措,督促指导本行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时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指南。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参照省市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二)精心推进实施。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工作准备和措施保障,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改革任务、时限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督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政策举措,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宣传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弄懂吃透国家及省市有关“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精神,加强业务指导,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自治、依法规范经营,确保改革“放”的精准、“管”的到位,真正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激发内在活力。
各有关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2021年12月底前将各自具体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报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中心202室)。
附件:1.甘肃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涉及县级共63项)
2.甘肃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涉及县级共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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