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1-00055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1-07-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21〕32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发〔2021〕6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推进全民参保。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21年市上下达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312135人。各乡镇(社区)要在综合考虑本辖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的基础上,确保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继续巩固在98%以上。
二、分类分级,提高筹资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580元(中央财政464元、省级财政105.4元、市级财政0.3元、县级财政10.3元),个人缴费320元。对特困人员、孤儿、在乡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含在乡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籍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实行全额资助政策,医保部门根据民政、社救等部门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对农村一、二类低保人口,资助标准为220元,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60元;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在2021年参保缴费后次月资助到位;对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三、明确时限,落实待遇保障。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动态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90天内出生且参保的新生儿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未在学籍地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军人及其配偶的医疗保险参保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优化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作用,将线上宣传和线下动员有效结合,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要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通过移动端、在线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多种途径,拓展参保缴费渠道,实现就近就便缴费。医保部门要利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核对功能,及时比对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联合税务部门完善参保缴费服务,精准动员、逐人销号。
五、加强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稳妥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工作。从10月份起,各乡镇要每周向医保部门报送参保进展信息,并做好相关佐证资料的收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费用的补助配套和上解。税务部门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体责任,组织代征银行规范开展保费征缴,及时归集上解资金,及时和乡镇、医保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特困人员、孤儿、低保人群、优抚对象、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监测对象的认定工作。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信息收集、数据比对、费用代缴和政策解释等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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