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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1-0005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1-06-20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21〕27号 所属主题: 环政办发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 



环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时间为2021年6月下旬至8月底。6月20日至7月20日为摸底调查阶段,7月20日至8月底为整改整治、验收总结阶段。

三、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具体标准参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发〔2020〕2号)。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研究汇总报县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批复整治整改措施和办法。

四、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是否复耕复垦到位。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坚决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甘肃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农电〔2019〕15号)以及《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发〔2020〕2号)等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问题不移交,推、托、绕甚至暗中提供保护的,一并严肃查处。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同时,对占用耕地建设的农业设施大棚废弃闲置的也要动员责任主体加快复耕复垦,确保设施大棚不发生闲置撂荒行为。

(七)坚持分类精准处置。对于休闲采摘、晾晒、烘干、分拣、包装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存在问题的,要分清情况,分类精准处置,能完善手续的尽快完善手续,能恢复农业生产功能的尽快恢复,最大限度保护真正从事农业生产主体的利益。

五、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抓总。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回头看”工作落实落地,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提出“回头看”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排查整治任务,总结进展和成效。

(二)乡镇负责。各乡镇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及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建立健全乡镇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任务、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各村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

(三)部门协同。积极衔接邀请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对“回头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六、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从2021年6月20日至7月20日由各乡镇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并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要备案登记上报。

(二)坚决整治。从2021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按照“回头看”方案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要求,对前期摸排阶段没有完成整改的“大棚房”问题开展集中查处、集中整治整改、追责问责等工作,8月10日前完成乡镇自验。8月10日至8月20日,认真总结“回头看”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行文正式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书记为成员的“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具体落实。各乡镇参照县上部署,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清理整治务必坚决彻底,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不留尾巴,不留后患。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设施农用地巡查机制的意见》(甘农发〔2019〕154号)要求,全面落实责任主体,提高检查频次,将设施农业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全面巡查、重点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

(五)严肃督导问责。狠抓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周报送制度,从6月23日开始,每周三联合报送一次进展和调度表,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七)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大棚房”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严肃查处。同时要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肃责任追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八)做好群众工作和舆情管控对可能引发风险的“大棚房”问题进行梳理,做实做细相关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和舆论炒作。

县级举报电话:0934—4421060。

 

附件:1.环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3.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附件1:

环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何英禅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魏凯选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邓志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万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韩旺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黄国锋   曲子镇镇长

王贵平   木钵镇镇长

王向斌   环城镇镇长

何海军   洪德镇镇长

王宝明   合道镇镇长

程利平   甜水镇镇长

敬晓军   虎洞镇镇长

杜  信   毛井镇镇长

张会星   车道镇镇长

陈冠旭   樊家川镇镇长

拓  娟   山城乡乡长

马鹏飞   演武乡乡长

刘凤飞   秦团庄乡乡长

杜志远   耿湾乡乡长

张彬彬   八珠乡乡长

任新育   小南沟乡乡长

刘  震   天池乡乡长

李长宝   罗山川乡乡长

吕清勋   芦家湾乡乡长

韩志发   南湫乡乡长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邓志凯、徐万峰二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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