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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1-0004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1-04-26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21〕14号 所属主题: 环政办发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环县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完善我县土地储备工作,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土地储备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储备管理相关规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实现全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编制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环县县城总体规划》;

3.《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5.《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三、年度储备土地指标

(一)储备土地规模。2021年度全县计划储备土地28宗,储备土地总量控制在175.6735公顷以内。

(二)储备土地结构。2021年度全县储备土地总量中,住宅用地36.668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0062公顷,商服用地23.12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436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4.4398公顷。

(三)储备布局。县城土地储备量137.3826公顷,约占土地储备总量的78%;乡镇土地储备量38.2909公顷,约占土地储备总量的22%。

四、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2021年度县储备土地中拟开展前期开发的储备土地规模为143.1899公顷。

五、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2021年度县储备地块计划供应规模为133.5003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5.694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3.359公顷,商服用地23.12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920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5.4041公顷。

六、储备土地管护与临时利用安排

2021县储备地块需要进行管护的土地有28宗,共175.6735公顷,全部采用自行管护方式管护,无管护支出,无临时利用情况。

七、储备资金需求

2021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约2.79亿元。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建立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收储申请,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上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和增补。

(三)做好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障土地收储资金。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县地储备中心可适度举债,用于弥补土地储备资金。同时,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收储土地出让力度,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对已出让宗地尽快进行结算,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对列入计划的收储项目,出具规划红线和规划条件,确保未收先控,实现统一规划。县自然资源局对列入储备计划的集体土地,要及时落实用地指标,完善农转征报批手续。

土地 储备 公顷 土地储备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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