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rzyj-2021-00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17〕171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