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0-00186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0-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20〕22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环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持续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庆阳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开展相关业务,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县级自建业务系统对接,推动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应用,年底前实现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以支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在线服务为导向,依托县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梳理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全县政务服务数据归集、共享、利用。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广“轻松办”APP。依托庆阳政务服务“轻松办”APP,推进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公积金等领域覆盖面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进“一事一次办”,上半年新增100个“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推动“一件事”服务改革扩面,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全年新增20个单项成熟事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6.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梳理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受理手册》和《标准化服务指南》,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综合性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7.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8.推进纳税便利化。按照国家及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告知承诺事项目录,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全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0.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真承接落实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在公布的中央及省市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基础上,组织编制并公布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1.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按照省市安排,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依规整治变相审批。年底前,将县级层面设定的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2.开展行政许可监督评估。统筹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已取消、下放、承接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监督。(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3.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4.最大程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简化企业开办流程,推广应用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6月底前,在县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推行申领营业执照、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实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人行环县支行、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5.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6.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深入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7.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8.推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以工业园区和各类开发区为重点,按照省上制订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范,以及区域评估专业技术标准、适用条件、评估报告时效期、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9.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对照《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认真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法定职能,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在县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全面引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办水、办电、办气等业务,制定统一办事指南,简化报装流程,减少报装耗时,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排水公司、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23.进一步压减环评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环境影响较小、风险可控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4.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5.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8月底前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清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6.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7.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积极争取用好省级企业应急周转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9月底前,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环县支行、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制定2020年清欠工作方案,落实月会商、月报告、月通报、月调度制度,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挂牌督办,确保年底应清尽清。(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9.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庆办发〔2020〕7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切实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简化引进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3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甘肃庆阳)”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认领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全量录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监管行为信息,汇聚共享监管数据,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3.推进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4.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5.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6.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公管办、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37.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不断优化完善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拓展预约挂号、检验检查结果及电子病历共享、健康档案查询、慢病管理等便民惠民服务应用,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8.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39.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加快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政务服务评价监测体系。
40.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严格按照《环县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要求,9月底前,全面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12月底前,全面建成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1.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国家及省市标准体系,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查找解决我县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2.深化第三方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对本年度全县“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深化改革、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将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挥协调作用,尤其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改革事项,要加强统筹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落实。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的创新和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排部署的前提下,立足实际,自主探索,形成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要积极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主动工作局面。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分级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检查督导机制,紧盯重点改革任务,紧扣时限跟踪问效,对存在的短板弱项及时查缺补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坚决问责,常态化、长效化推动改革工作落实。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以单位函报送县政管办(县政务中心204室)。
附件:2020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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