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2017-00003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17-02-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2017年五小车辆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2017年五小车辆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环县2017年五小车辆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五小”车辆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五小”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责任风险,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投保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五小”车辆(低速货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拖拉机)。车主购买保险时需提供具有交管部门登记签发并审验合格的行驶证或新购买车辆具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购车税务发票、具有合法的民事能力的自然人身份证。
二、保险内容
(一)“五小”车辆交强险
1. 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④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0.1万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①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②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③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12.2万元,其中:第三者人身意外身故、伤残11万元,第三者医疗费用1万元,第三者财产损失费用0.2万元。
3. 保险期限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二)“五小”车辆驾驶人员意外险
1. 保险责任
持有合法有效驾驶执照,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驾驶人员意外险责任保险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2.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11万元,其中:人身意外身故、伤残1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1万元。
3. 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三)保险费收取标准及财政补贴
1. 补贴范围为:县内常住人口户籍所在地非城镇户,家庭拥有的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
2. “五小”车辆交强险保费:农用三轮车560元/辆(政府补贴60元,农户自交500元),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120元/辆(政府补贴20元,农户自交100元)。
3. “五小”车辆驾驶人员意外险保费:100元/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在全县建立“五小”车辆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县“五小”车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是责任主体,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五小”车辆保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财政配套资金的规范安全运行;县金融办负责“五小”车辆保险工作的总体协调联络工作;县交警大队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大对未参保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人保财险环县支公司负责全县“五小”车辆保险的参保、保费收缴和查勘定损、理赔服务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小”车辆保险工作的宣传引导,协助开展现场查看定损、调解矛盾纠纷,并指派专人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开展保费收缴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深层次、全方位宣传“五小”车辆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措施,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和认识五小车辆保险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群众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四)强化理赔责任。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提高理赔质量和服务效率,出险后直接拨打人保财险24小时服务值班电话“95518”报案。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及时指派工作人员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确保在出险后第一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金融办、交警大队、人保财险公司要定期开展“五小”车辆保险工作情况调研和专项检查,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和理赔兑现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五小”车辆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要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保费收缴工作,县金融办每月底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全县“五小”车辆保险工作结束后,人保财险环县支公司要形成总结报送县委、县政府,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不走样,有效降低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附件:环县五小车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环县五小车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晓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博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杜淑云 人保财险环县支公司经理
成 员:李生贵 县财政局局长
唐治峰 县金融办主任
白俊虎 环城镇镇长
方 显 木钵镇镇长
王世沛 曲子镇镇长
王 峰 甜水镇镇长
代种村 洪德镇镇长
徐玉杰 合道镇镇长
梁海涛 虎洞镇镇长
张浩洲 毛井镇镇长
梁立群 樊家川镇镇长
杨永杰 山城乡乡长
徐天杰 演武乡乡长
贾学宏 天池乡乡长
李永奎 八珠乡乡长
姚建平 芦家湾乡乡长
王治锋 车道乡乡长
王秀丽 耿湾乡乡长
韩志发 南湫乡乡长
常生锋 罗山川乡乡长
段斌杰 小南沟乡乡长
沈 杰 秦团庄乡乡长
李怀文 四合原旅游开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保财险环县支公司,杜淑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县“五小”车辆政策研究,安排部署和协调推进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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