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2017-00002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17-01-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环县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环县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和管理办法
一、基本支出预算
1. 人员经费
(1)工资支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实行编制、经费双向控制,以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共同审批的2016年12月份工资数据为基数核定,其中:县医院、中医院按工作性津贴差额140元;滩羊场实行60%差额工资;
(2)住房公积金:财政缴费部分以2016年12月份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3个差额单位、2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妇幼计生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在单位经营收入中列支;
(3)个人取暖费:个人取暖费按照正式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县级(高级)3000元/人/年、科级(中级)2250元/人/年、科员(助理级及以下)1750元/人/年核定;
(4)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按照县级1200元/人/月、科级750元/人/月、科级以下500元/人/月核定。
2. 公务费
公务费预算按照单位工作性质分类,以人事、编制部门认定的单位实有在职人数核定。
(1)年人均1万元的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2)年人均2万元的单位:纪委(监察局)、审计局;
(3)年人均2.8万元的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森林派出所;
(4)年人均1.6万元的单位:法院;
(5)年人均1.3万元的单位:检察院;
(6)年人均1.1万元的单位:司法局;
(7)年人均0.75万元的单位:县直其他部门、群团单位、乡镇、学区及南北关社区(学校、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政策性借调人员公务费自原单位调减,拨付调入单位使用)。
3. 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按2016年12月份正式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5%核定。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4. 车辆运行维护费
(1)机关事务局集中管理车辆:以每车每年3.7万元核定(较上年下降7%),按照“预算到单位、拨款到平台、额度内使用、超支不再补”的流程进行拨付;
(2)各单位管理车辆:以每车每年平均4万元核定(人大办、政协办、县委办、政府办每车每年7万元,各乡镇每车每年5万元,环卫垃圾车、园林洒水车、执法执纪等专用车辆不单独核定运行费)。
5. 公用取暖费
(1)县直集中供暖单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27元/㎡和住建部门核定的实际供暖面积切块预算,统一据实拨付南、北区供热公司;
(2)县直分散供暖的北关社区、畜牧中心、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扬黄局四家单位按照27元/㎡和供暖面积预算拨付单位;
(3)乡镇政府按照实有在职人数人均600元标准预算。
6. 会议费、接待费
县委办80万元,政府办80万元,人大办40万元,政协办40万元,每乡镇10万元。全县另外专项预算100万元会议费,用于保障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各类现场会,实行一会一议,由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按程序汇报政府会议审定后拨付。
7. 培训费
全县专项预算200万元培训费,用于保障省、市安排的培训和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培训,实行一事一议,由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按程序汇报政府会议审定后拨付。各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在公务费中列支。
8. 劳务费
县直单位、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根据县编办核定的临时工指标,每人每月按330元预算劳务费;未经县编办审批的临时聘用人员,其劳务费在本单位公务费中列支。电视台、旅游局通过人社部门聘用的播音员、解说员,按聘用协议执行。
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专项预算400万元,由县残联统一缴入非税收入账户。
10. 工会会费
专项预算50万元,拨付总工会,专门用于开展全县职工困难补助、文体活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活动。
11. 乡镇职能公务费
根据工作需要,为每个乡镇安排10项职能公务费:
(1)人大、政协专项经费:每乡镇10万元,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补助每人每年500元,预备役活动经费每乡镇1万元;
(2)环境卫生治理费:环城、曲子、木钵、甜水、洪德、山城各15万元,其他乡镇各10万元;
(3)环境保护经费:每乡镇3万元;
(4)乡镇纪委经费:每乡镇3万元;
(5)乡镇残协经费:每乡镇1万元;
(6)乡镇兽医站疫情防控经费:每乡镇2.5万元;
(7)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每乡镇1万元;
(8)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按乡镇低保、五保两类受助对象人均10元安排;
(9)乡镇安全生产保障经费:环城镇1个一类乡镇安排10万元;合道、天池、曲子、木钵、车道、毛井、虎洞、小南沟、芦家湾、洪德、甜水、耿湾等12个二类乡镇每乡镇安排7万元;演武、八珠、樊家川、罗山、南湫、山城、四合原、秦团庄等8个三类乡镇每乡镇安排5万元;
(10)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经费:环城镇1个一类乡镇安排5万元;合道、天池、曲子、木钵、车道、毛井、虎洞、小南沟、芦家湾、洪德、甜水、耿湾等12个二类乡镇每乡镇安排3万元;演武、八珠、樊家川、罗山、南湫、山城、四合原、秦团庄等8个三类乡镇每乡镇安排2万元。
12. 村级组织运行经费
(1)村组干部报酬:村干部报酬根据实有村干部职数,按年人均1.6万元核定;组干部报酬根据实有组干部职数,按年人均0.36万元核定;
(2)村级公务经费:村办公费根据人口数分类预算,2000人以上按每村每年2.5万元预算、2000人以下按每村每年2.2万元预算;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费按每村每年0.2万元预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误工补贴按每村每年0.3万元预算;安全生产监管经费按每村每年0.5万元预算;村残协活动经费按每村每年0.1万元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
1. 县列项目
一是保民生:优先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险、救助救灾等民生配套;二是保稳定: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稳定大局,全力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抚恤慰问;三是保扶贫:重点落实各项精准扶贫项目配套资金;四是保建设:重点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 乡列项目
一是乡镇非税收入(捐赠收入、协调费等),由乡镇提出项目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重点用于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二是农业扶持发展资金(每口油井2万元),由乡镇提出项目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三是油区管护资金,专项用于油田管护、油区协调等工作。
三、财政预算管理
1. 强化基础财务管理
一是各单位要认真选派作风务实、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会计管理队伍中来;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单位会计培训、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财会人员岗位准入制度,各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和会计人员均应“持证上岗”。二是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提高账务处理水平和报表编制水平,及时、规范地报送各类财政财务数据。三是各单位要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严禁私自开立账户,严禁瞒报账户,严禁公款私存,对发现的违规开立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先免职、后问责、严处理。
2.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严格执行《预算法》,以“规范预算标准、细化预算内容、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为总体目标,当年预算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紧急情况外,年内一律不再追加,也不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各单位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无预算一律不得安排支出。
3. 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一是加快资金预算下达进度。对于省市专项资金,项目内容明确的随到随拨,项目内容不明确而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主管部门商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下达拨付。二是加快资金审核支付进度。基本支出要按月均衡性原则支付,项目支出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坚决杜绝已开工项目“零支出”或者资金支付进度滞后于工程建设进度的现象,提高财政支出时效性。
4. 做好存量资金盘活
切实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对省市专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县本级安排项目结余结转一年以上及当年省市专项已完成或终止实施而形成的结余资金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扶贫、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 做好预决算公开
严格执行《预算法》关于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规定,各单位要在财政部门将预决算批复下达的20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信息网上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债务预算,并逐步公开采购预决算、资产占用信息、预算绩效信息、债务债券信息等情况,做到公开及时、项目完整、内容具体、数据真实,确保财政资金阳光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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