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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3-0001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直部门

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编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项内容。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供销信息及相关政策知晓率,形成了良好的信息舆论氛围。为扎实推进我县供销事业取得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其中:供销动态信息25条;通知公告信息1条;其它信息20条。因无行政执法权,故无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平台建设情况。积极跟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网站栏目内容。

(四)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监督,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采、编、审、签、发”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从政治导向、政策法律、语言文字等各方面把关,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三是做好保密审查。信息公开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公开相关信息前,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2年,县供销联社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在业务信息更新方面的内容不够多;二是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从事信息公开的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规范。针对存在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熟悉各项相关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注意借鉴其他机关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继续坚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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