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2023-000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关于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环政办发〔2023〕20号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19届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甘政办发〔2022〕10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投资建设项目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并重、政策完善与技术支撑并重,强化投资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明确政策界限、完善制度机制、增进改革协同,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
政府定标准。根据《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审批“白名单”》(附件1),全面实行承诺制“白名单”,名单内事项涵盖从项目备案到竣工验收的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前期手续,由涉及信用承诺事项的各行业部门制定相应承诺标准。
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一网通办”平台、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辟信用承诺制专区,公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评估结果、信用备案证等相关信息。
过程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的监管,督促企业履约践诺,明确监管重要节点和相应监管要求,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公示”和“五归集”报送,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行动态监管,并将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一网通办”平台同步共享。
信用有奖惩。按照《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办法》(附件2),坚持“谁同意承诺、谁负责监管、谁负责验收”的原则,有关部门对照信用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对项目组织验收并兑现奖惩,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三)总体目标。此次改革主要面向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逐步向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延伸。3月底前各部门信用承诺制配套措施健全、操作规程明晰,“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一张图”审批。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缩短到50天,特殊项目最多不得超过90天;2023年6月底前,“白名单”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率达到60%以上。
二、审批服务类型
(一)信用承诺制“白名单”审批。“白名单”内事项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信用承诺制办理。对于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的事项,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二)区域评估评审。按照《环县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附件3),相关部门提前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三)模拟审批。按照《环县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附件4),对于符合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作出承诺的项目,在项目未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并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由各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
(四)容缺受理。按照《环县投资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实施方案》(附件5),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五)代办服务。按照《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附件6),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
(六)用地清单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在出让土地前,由自然资源部门普查土地现状,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关键指标要素。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三、信用承诺规程
(一)项目申报。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的“一网通办”平台入口,是全县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唯一入口。项目单位按规定填报项目信息后,可获取项目代码。项目单位所填报信息“一次填报、全网漫游”,任何平台不得要求二次填报。
(二)秒批秒办。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打印信用备案证。项目备案后系统通知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可以撤回备案,并告知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前期辅导。企业备案类项目复核确认后,“一网通办”平台自动将项目信息,转给项目开工前所有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并短信通知相关办理人员,系统开始计时。相关办理人员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办理该审批手续。对于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反馈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前置手续等信息;对于符合信用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反馈承诺制办理类型、相关要求、前置手续、信用承诺要求及模板等。“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各单位辅导情况,自动生成项目审批办理“一张图”并预估项目落地需要时间。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查看“一张图”,并通过“一张图”指引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类项目获取项目代码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展后续工作。
(四)信用承诺。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一张图”提供正常办理和承诺制办理选项。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后,按照前期辅导提供的办理类型及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经政府有关部门预审,通过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网通办”平台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五)项目受理。企业通过“一张图”可直接接入当前可办理前期手续审批平台,根据辅导要求完整报送办理要件。对于要件不全或存在问题的项目,审批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审批人员接件并受理后开始计时。对于符合区域评估、容缺受理、模拟审批、代办服务、用地清单制等信用承诺制审批情形的,及时指导企业按规定办理。
(六)审批办理。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对于按规定需要开展咨询评估、征求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评议等的项目,可暂停计时并抓紧按要求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时间不计入项目审批时间。对于企业提出按照前期辅导的承诺制类型办理的事项,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相关审批部门实时将审批信息反馈至“一张图”,项目单位可按图开展下一步审批手续。
(七)按标施建。对于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在承诺范围内,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对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企业可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的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八)竣工验收。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企业及时于“一网通办”平台提交验收申请。平台即时启动二次辅导,相关验收事项及信用承诺制管理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验收该审批手续,相关结果反馈于“一张图”。对于需要验收的,一次性告知验收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能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项目验收结束后,统筹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信用承诺制开展情况,兑现信用奖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方案继续沿用《关于环县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政办发〔2019〕71号)成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人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同时要做好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等工作,抓好政策执行,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考核评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日常督促、季度通报、年度评价。将“一网通办”平台审批服务评分情况纳入全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权重,评分情况月度通报、季度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工作,深入挖掘信用承诺制改革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多方宣传报道,增强企业投资意愿,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审批“白
名单”
2.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实施意见(试行)
3.环县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4.环县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5.环县投资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实施方案(试行)
6.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信用承诺制审批白名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是否承诺制 | 是否已制定承诺书模版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发改局 | 是(1000标煤以下可承诺制) | 是 |
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县发改局 | 是 | 是 |
3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是 | 是 |
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 是(庆阳市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内的项目可实行承诺制) | 是 |
5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否 | 否 |
6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否 | 否 |
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 | 县水保局 | 否 | 否 |
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水保局 | 否 | 否 |
9 | 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属地备案 | 县水务局 | 是 | 是 |
10 | 水利工程招标备案 | 县水务局 | 是 | 是 |
11 |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县水务局 | 是 | 是 |
12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 县水务局 | 是 | 是 |
13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住建局 | 否 | 否 |
14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否 | 否 |
15 | 施工许可证 | 县住建局 | 否 | 否 |
附件2
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
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投资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等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类企业作为项目主体,在环县县域内投资建设的,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专项债券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本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和社会信用工作管理部门,对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是本行政区域投资项目信用管理部门。县住建局是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类项目信用管理部门。
县政府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管理平台】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统一使用甘肃省投资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和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章 信用信息
第五条【信用信息】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属于公共信用信息中的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是指在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中申请审批事项的企业,由相关执行主体对其基本概况、资质业绩以及经营行为、履约能力、管理水平、服务保障、社会责任等方面所作出的客观评价。
第六条【信用主体】 本办法所称信用主体,指作为投资建设项目主体的企业,信用信息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一对应。
第七条【信用评价】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属于行业信用评价,由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部门根据自身掌握和共享获取的信用信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作出信用评价,其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及时共享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信息来源】 按照“企业作承诺、政府强监管”原则,对于纳入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使用省级有关部门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通过相关平台系统做出信用承诺并公示后,各相关平台及时将企业履约践诺情况反馈至在线平台和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对于企业存在《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及时将违法违规信息反馈至在线平台和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第九条【信息管理】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共享、披露、查询、使用等活动,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三章 信用备案证
第十条【信用备案证概念】 本办法所称“信用备案证”,是指将企业作为投资建设项目主体,在开展前期工作、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各阶段的履约践诺情况,量化划分为优(A)、良(B)、中(C)、差(D)四个等次,具体通过项目备案证底色体现,并在右上角以字母注明。
第十一条【具体适用范围】 信用备案证适用于信用承诺制审批、区域评估、容缺受理、模拟审批、用地清单制等各项信用承诺制改革措施,也适用于《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情形。是企业在投资建设领域享受信用承诺制改革优惠的凭证,也是各级监管部门对投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
第十二条【信用备案证生成】 企业首次申请备案项目,在获得备案证、项目代码的同时,在线平台自动将其信用情况体现到备案证。已于在线平台备案项目的企业,在线平台补充将其信用情况体现到备案证。
第十三条【扫码亮证】 将项目代码、项目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成一个二维码,扫码后自动展示项目信用备案证等信息,便于企业自主查询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等。二维码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查询。企业在进行信用承诺公示时,二维码一并进行公示。企业要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主动张贴二维码,便于公众和监管部门查询。
第十四条【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要严格按照所承诺事项,履约践诺开展项目建设。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为履约践诺难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相关审批部门,相关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按承诺施建。各部门要按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指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于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承诺要求的,相关单位要及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于难以完成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承诺事项的,要及时终止项目建设,并按规定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 评分制度
第十五条【评分体系】 按照《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投资建设领域企业信用情况统一划分为优(A)、良(B)、中(C)、差(D)四个等次,细分为A、A-、B、B-、C+、C、C-、D、D-九个等级。优等次信用主体包括A级、A-级;良等次信用主体包括B级、B-级;中等次信用主体包括C+级、C级、C-级;差等次失信主体为D、D-级。详见下表:
等次 | 等级 | 分值区间 | 备案证底色 |
优 | A | 90<X≤100 | 绿色 |
A- | 80<X≤90 | ||
良 | B | 75<X≤80 | 蓝色 |
B- | 70<X≤75 | ||
中 | C+ | 65<X≤70 | 黄色 |
C | 60<X≤65 | ||
C- | 55<X≤60 | ||
差 | D | 40<X≤55 | 红色 |
D- | 0<X≤40 |
第十六条【初始分值】 企业首次申请备案项目,以项目获得备案时,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确定的分值、等次、等级为准。已于在线平台备案项目的企业,其作为项目主体建设的所有项目,信用备案证初始分值,以2022年度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确定的分值、等次、等级为准。
第十七条【守信加分】 在一个项目从备案到竣工验收完整周期内,企业完成全部承诺事项,加2分。对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工程的项目,需经审计部门同意后再予加分。
(一)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评定为守信企业的加3分。
(二)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表彰的加2分。
(三)通过国际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认证或国家、省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认证,或获得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奖项的加2分。
(四)认真履行工程建设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加2分。
(五)认真履行、兑现告知承诺审批中做出的承诺信息的加2分。
(六)按期偿还银贷部门贷款、认真履行借贷合同的加1分。
(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设区的市级以上行业组织表彰的加1分。
第十八条【失信减分】 企业有《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2分。其中,对于未按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完成投资、竣工等基本信息的,单个项目最多扣1分。
企业有《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企业未完成所承诺事项的,一次扣1分。其中,对于未完成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节能减排、民生保障等承诺事项的,一次扣2分。
企业被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列为差等D、D-级的,直接认定为D、D-级。
(一)不满足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而通过虚假承诺或填报不实信息获得政府审批文件的扣3分。
(二)未取得合法有效资质条件,从事编报审批所需相关报告、设计文件、论证报告、评价鉴定意见等材料的扣2分。
(三)因未按期履行兑现承诺,或因违反承诺内容,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扣2分。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扣2分。
(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扣2分。
(六)在工程建设中有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扣2分。
(七)不严格履行合同、造成工期严重滞后的扣2分。
(八)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扣2分。
(九)发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扣1分。
(十)拒不执行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扣1分。
(十一)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受到执法、财政、审计机关处理并列入执法、财政、审计公告的扣1分。
(十二)违反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城乡规划许可规定的扣2分。
(十三)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落实蓝天保卫战、文明城市创建有关扬尘防治措施,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扣2分。
(十四)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
(十五)不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未落实承诺责任扣1分。
第十九条【分值管理】 投资建设项目信用分值管理是“一张图”审批的重要内容,由“一网通办”平台统一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备案单位统筹负责项目信用加减分操作。
按照“谁同意承诺、谁负责监管、谁负责验收”的原则,对于企业作出信用承诺的事项,相关事项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按标施建,并于项目验收阶段逐项做好信用承诺验收,将项目履约践诺情况及信用加减分建议及时反馈项目备案单位。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备案单位及时于“一网通办”平台完成项目信用加减分操作。信用加减分操作必须有明确依据,并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对投资建设项目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守信激励】 对于信用等级为优等次(A级、A-级,信用备案证为绿底色)的企业,可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依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表扬;
(2)对其从事业务按照法定资格条件、标准优先准入;
(3)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投标采购、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安排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惠、奖励或优先办理。
(4)在执业资格申请、信贷政策、税费减免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
(5)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时,可加大代办服务、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支持力度,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6)用地清单制等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7)在财政性资金、专项债券、贴息贷款和项目安排中,可作为前置条件或者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8)在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便利;
(9)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减少检查频次,一年或同一事项不得超过2次,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10)《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于信用等级为良等次(B级、B-级,信用备案证为蓝底色)的企业,可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时,可倾斜给予代办服务、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支持力度,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符合条件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一年或同一事项检查不得超过4次;
(三)《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一般失信惩戒】 对于信用等级为中等次(C+、C、C-,信用备案证为黄底色)的企业,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在审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时,作为重点审查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取消对其采取承诺制审批等便利化措施;
(2)在财政性资金、专项债券、贴息贷款和项目安排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限制;
(三)在日常监管中,按正常比例和频次检查,一年检查不得少于4次;
(四)《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明确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二十二条【严重失信惩戒】 对于信用等级为差(D、D-,信用备案证为红底色)的企业,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不适用于信用承诺制改革各项措施;
(2)限制享受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政策;
(三)在日常监管中,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四)《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明确的其他惩戒措施。
超出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信用修复】 对于符合《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的情形,失信项目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均可按要求向事项管理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和归集机构要及时更新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信息,限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恢复因此而扣减的分值,切实保障项目主体合法权益。
第6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2年,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3
环县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一区三园”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通过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区域和事项
(一)实施区域。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的范围为:“一区三园”
(二)区域评估评审事项。对于《甘肃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信用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2022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中,不适用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清单以外的审批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县工信局为实施区域评估评审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程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评估评审报告,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报相关部门审查审批。
(二)公开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区域评估评审报告获批后,将相关成果及时录入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区域评估模块,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将作为共享信息,在全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全网公用。区域评估评审结果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由各主体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按相关程序进行。
(三)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区域评估评审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共享,对入驻该区域且符合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评估评审;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需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在开展“一张图”审批时,对于申请在已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区域内建设的项目,相关主体单位在开展前期辅导时,要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及下一步审批工作要求。
(四)规范区域评估评审项目费用结算。国家、省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应由审批部门开展的评估评审项目,费用由同级政府财政负担;需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开展的评估评审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一并收取返还财政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总,统筹协调,确保我县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充分使用好评估评审结果,对符合规定的不得无理由拒绝使用。
(三)加强工作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研判,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破解难点和热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评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四)坚持依法推进。处理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的关系,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合法、有效。
附件4
环县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通过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预先审核的模拟审批方式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限缩短到50天,特殊项目最多不得超过90天;所有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纳入“一张图”审批,逐步向审批类、核准类投资项目推广。
二、模拟审批范围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建设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在未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由项目申请单位按现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报批材料,各审批职能部门按现行审批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由各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
模拟审批范围为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受理的所有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及报建审批事项。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模拟审批以申请单位自愿为前提,由申请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因模拟审批产生的设计、能评、环评、水评、安评、图审等各类技术文本的费用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申请单位承担。
(二)高效运行。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预先审核。
(三)内部运作。模拟审批只在线下操作,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未办理正式审批文件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四)及时转换。取得土地手续后,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
(五)有效期限。经审批办理模拟许可的证件或模拟审批文件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四、模拟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占用耕地不超过50%,已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的建设项目,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意见);
(二)模拟审批的项目特定主体应明确,并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已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
1.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的;
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3.项目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4.项目规划方案调整的、项目主体发生变化的、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
5.项目在正式审批前,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发生变更,对项目造成影响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五、模拟审批流程
模拟审批流程分为申请受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三个阶段。
(一)申请受理阶段
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业主单位申报项目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真实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进行预审并赋码,确保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中使用该唯一代码。项目业主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模拟审批申请(附件1),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业主按照现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提交项目报批资料并作出相关承诺(附件2),综合窗口将相关资料转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综合窗口及时分发给各审批部门进行审核。
(二)模拟审批阶段
各审批部门收到综合窗口分发受理材料后,可视同该项目已取得土地,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并开展模拟审批,需要联合审查的由相关部门同步模拟审批,模拟审批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以模拟审批告知单方式做出审批决定(附件3),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预审批文件,同时标注项目代码,模拟审批文件可以作为其他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也可为中介机构咨询、服务或设计招标提供参考。模拟审批文件由综合窗口统一保管。
(三)文件转换阶段
项目单位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及时提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告知各审批部门进入文件转换阶段。各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依次作出正式批复,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批复文件,并于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完善“一张图”审批相关审批进展。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领取正式审批文件,办理工程开工或施工许可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分析项目情况,充分考虑自身需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原则上在审批过程中不得修改,避免出现审批事项的重大变更;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评价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第一时间交由综合受理窗口转交各相关审批部门,积极主动与各相关审批部门沟通。
(二)模拟审批工作由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水务、交通、农业农村、文旅等审批部门按权限负责具体实施。
(三)综合窗口负责接受项目单位模拟审批申请,督办协调各部门实施模拟审批、流转和保存模拟审批文件,确保模拟审批高效规范运行;加强组织协调,做好项目统一受理、跟踪服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审批部门和申请单位提出的各类问题。
(四)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根据联审联批相关规定,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按时完成审批任务。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与模拟审批机制相适应的配套工作制度。
附件:1.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2.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
3.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告知单
4.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告知流转单
附件4-1
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代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建设地点 |
| 总投资 (万元) |
| ||||
项目基本 概况及进 展情况 |
| ||||||
项目用地 基本情况 |
| 土地预计取得时间 |
| ||||
需模拟审批的事项 |
| ||||||
申请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法 定 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自然资源 部门意见 |
| ||||||
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
|
附已取得的批复复印件
附件4-2
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
项目单位(名称) ,投资人为(单位法人) ,拟在(地点) 投资建设 项目,自愿申请对该项目进行模拟审批。现就该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单位(投资人)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若未能取得土地,在模拟审批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投资人承担。
三、取得土地后,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同时按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办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正式文件的手续资料等。
四、本单位(投资人)将按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模拟审批进度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本单位(投资人)将至少确定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从始至终配合模拟审批工作。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法人(法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4-3
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告知单
模拟审批〔 〕 号
各相关单位:
×××项目经初步审查符合模拟审批相关要求,同意列入模拟审批,请贵单位按模拟审批要求给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申请单位联系人: 电话:
受理窗口联系人: 电话:
XXX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
年 月 日
附件4-4
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告知流转单
序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事项 | 模拟审批 完成时间 | 审批签名 | 正式审批 完成时间 | 审批签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5
环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和省市机关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监管为保障,按照“宽审、严管、容缺”的思路,强化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着力破解审批环节多、耗时长、互为前置等突出问题,推动投资项目审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增强投资主体获得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适用范围
容缺受理原则上只在线下办理,除即办件和上报件外,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受理的所有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及报建审批事项。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主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受理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真实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项目审批、核准机关进行预审、赋码;申请人向综合窗口提出容缺受理申请,综合窗口将申报材料分发至各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附件1)。
(二)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容缺受理通知书》(附件2)上明确需补充的资料及时限要求并送至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三)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后,将相关材料移交有关审批部门进入容缺受理审批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的时间内向综合窗口补齐相关资料后,审批部门给予办结,申请人领取证照或批文。
四、工作要求
(一)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对涉及较为复杂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
(二)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各审批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理清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要件。综合窗口加强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批协同协作,能自行批复的,应从快从简办理;需上级部门审批的,要积极主动汇报经办方,确保审批流转畅通,保证项目审批便捷、高效;各审批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审批的跟踪服务力度。
(三)强化监督、实行考评。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审批部门实施容缺受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把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部门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
附件:1.投资建设项目容缺受理申请表
2.投资建设项目容缺受理通知书
附件5-1
投资建设项目容缺受理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代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建设地点 |
| 总投资 (万元) |
| |||||
项目基本 概况及进 展情况 |
| |||||||
需容缺受理审批的事项 |
| |||||||
申请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法 定 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部门意见(由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填写) |
年 月 日 |
附已取得的批复复印件
附件5-2
投资建设项目容缺受理通知书
申报号:
:
年 月 日,我单位收到你(单位)申请 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你(单位)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对照审批要求,仍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
2.
3.
请将上述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全,送至综合窗口。因故无法补齐容缺材料,视为放弃申请,作退件处理。
承诺人(申请人)签字:
承诺单位签章: 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环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优化服务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规范利企、廉洁高效”为导向,依托政务大厅,建立代办服务体系和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全周期代办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服务,打造全覆盖、全链条“管家式”服务,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服务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代办服务”,是指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本方案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的各类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对于信用等级为差(D、D-,信用备案证为红底色)或被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列为差等D、D-级的企业,不予提供代办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按项目需要提供精准耐心的业务咨询、指导、协调、代办服务,具体包括平台操作、事项申报、指导服务、协调各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有序推进、全程帮办盯办等。
2.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代办人员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
3.定期跟踪回访,协调办理项目单位其他合理合法的新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高效。代办服务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积极对接相关投资优惠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二)自愿委托。凡符合代办范围的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代办,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代办服务,不得强制要求代办。
(三)无偿服务。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四)全程跟踪。代办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
四、工作流程
(一)提前介入。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等部门要与代办机构及时沟通联系,并向代办机构及时推送项目签约信息,代办机构应主动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提出代办服务的邀请,由项目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委托代办,如需代办,签订代办服务委托书,明确代办范围和事项并指定具体代办人员。
(二)委托代办。代办人员根据项目单位委托的具体代办事项,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明确代办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办理时限,确定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缴纳的规费、到现场实名认证和签字的环节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三)分类代办。代办人员将受理的申报材料及时转交各审批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对特殊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实行重点服务,协调绿色通道。审批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核,对需要补齐补正的审批部门应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涉及多个事项同时申报的,代办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和联审会等套餐式审批服务,指导投资者有序申报,节约申报办理时间;围绕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不同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开展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模拟审批、联合验收等快捷服务。
(四)办结告知。代办人员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相关证照文件。代办服务工作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及科室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资料整理归档。
(五)服务中止。出现下列情况导致代办服务无法进行的,应中止代办服务:投资项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申请材料内容不真实;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批材料或代办人员催促后仍未提交;项目单位未及时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登记降为差(D、D-,信用备案证为红底色)或被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列为差等D、D-级;登记项目单位提出暂停委托代办服务等。
(六)服务评价。代办工作结束后,项目投资者填写代办办结评价表,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原则对代办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完善提升代办服务工作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工信商务等单位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代办队伍,建立专业的代办团队,设立代办专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及时研究解决代办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代办服务机制顺畅运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将熟悉业务、了解政策的业务骨干逐步充实到代办队伍,要细化工作流程,定期进行形象礼仪及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严谨规范、服务热情、态度温和。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对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及时准确发布、解读代办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营造清政亲商、廉洁便捷的营商环境。
附件:环县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书
附件6-1
环县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书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基本情况 (投资情况、用地及建设规模等) |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目前审批进度 |
| ||
委托代办事项 |
| ||
委托单位签章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
代办员签名 |
| ||
备 注 |
|
名词解释
1.“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
2.“白名单”: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承诺制负面清单以外审批事项。
3.“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4.“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制度。
5.“五归集”:5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
6.“信用备案证”:企业作为投资建设项目主体,在开展前期工作、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各阶段的履约践诺情况。
7.“一区三园”:一区即环县工业集中区,包括环县绿色农产品加工园、环县能源装备制造园和环县甜水堡零碳产业园三个园区。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