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cjgj-2021-00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3-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醒公告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公示年报信息,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
现将2018年度、2019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予以公示,请该名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我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办理者,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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