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s-2018-00017 | 发布机构: | 环县卫生健康局 |
生效日期: | 2020-05-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疾病防控 |
关于生育登记办理方式及流程的说明
一、登记对象:
1、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
2、跨县流入我县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夫妻。
二、流程说明:
1、现场登记:①生育登记实施一次性办结。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时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二寸合影照片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②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方或双方丧偶后再婚的,还需提供丧偶一方的死亡证明。(以上情况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婚育证明材料;无法准确获取婚育信息的,要求申请人提供婚育证明。)对婚育情况等信息不全难以现场核实相关证件的,由夫妻双方作出书面承诺后予以现场办理,实行事后核验。
2、网上登记:①登录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网(),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中的“甘肃省生育登记服务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②使用手机微信关注“西北人口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一般情况下,网上生育登记应在已婚育龄夫妻提交完整的申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涉及离异、再婚等特殊情况的,按《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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