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2-000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环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规范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708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
(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10)《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9号);
(11)《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49号);
(12)《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13)《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
(14)《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15)《甘肃省安全生产事故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安监应急〔2010〕232号);
(1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1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
(18)《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版);
(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
(20)《甘肃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8〕152号) ;
(2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3942-2017 )。
1.2.2本预案衔接的上级预案
本应急预案为《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环县行政区域内承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厂(场)内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依法规范,归口管理;
(4)整合资源,联动处置;
(5)依靠科技,预防为主。
2. 事故风险描述
2.1主要风险因素
随着本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长,若监管力量薄弱、管理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过程中,不按规程操作、高温高压下易引发爆炸和介质泄漏等风险:一是大型锅炉、大型压力容器等,虽事故概率发生较低,但事故发生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影响电力供应,或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可能导致县城燃气、能源的运输中断,大范围内影响居民生活;二是小型锅炉、中小型压力容器,量大面广,若使用单位安全防范不到位、安全意识差,易引发局部爆炸、设施毁损等,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社会恐慌。
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频次高,若维护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转,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关人、夹人、坠落、人员高空滞留和伤亡,严重的会导致群死群伤,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2.2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
一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
三级特种设备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环县分公司、中国移动环县分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研究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规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二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一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5)指导事故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3.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6)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7)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新闻报道、舆情引导。
(3)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根据情况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参与人员疏散和搜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6)县运输管理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按应急指挥部要求,开设管辖公路路桥绿色通道。
(7)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事故周边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环境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8)县总工会:依法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拨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必要经费,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参数。
(11)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消防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12)县供电公司: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13)中国电信环县分公司、中国移动环县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14)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发生地的相关协调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4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特种设备监察、设计、消防、应急、经济、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为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及时发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5)按照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并参与应急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
3.5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突发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其职责如下:
(1)负责排除险情,完成抢险救援等任务;
(2)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
(1)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会同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包括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保证监测预警支持系统信息传递准确、快速、高效。
4.2预警
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预测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响应准备,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县政府。
5. 信息报告
5.1报告责任主体
对于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报告程序和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故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1. 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并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分级响应
6.2.1三级特种设备事故的响应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三级特种设备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2.2二级特种设备事故的响应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二级特种设备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2.3一级特种设备事故的响应
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发生一级特种设备事故,上级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3应急处置措施
6.3.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
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6.3.2封锁事故现场
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3.3控制危险源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6.3.4抢救受害人员
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5设立疏散区
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将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6.4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周边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县政府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5响应升级
一旦事态发展超出二级响应级别标准时,依据有关规定,由县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提升响应级别。
6.6响应终止
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消除,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二级特种设备事故,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一级特种设备事故,由相应级别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7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结束后,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环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及时、准确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 事后恢复
7.1善后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社会救助
县红十字会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保险理赔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受理保险理赔工作。
7.4总结评估
特种设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7.5奖励与责任
7.5.1奖励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5.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违规违纪、不履行职责、推诿拖延,造成相应后果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 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有县消防救援大队,还包括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可利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
8.2装备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
8.3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8.4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故所需各项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划拨。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和效果的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8.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警卫保护;事故发生地乡镇、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稳定。
8.6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伤害特点,组织协调医疗机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医疗救助的支持和保障。
8.7技术保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4. 预案管理
9.1宣教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指挥人员、成员单位及各类应急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9.2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沟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9.3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解释和管理。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4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9.5实施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5. 附件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2)环县各级医疗单位统计表;
(3)环县特种设备监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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