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7-00029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本要求,积极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第一负责人。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重点做好经常性防范工作;紧急情况下,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工作。
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庆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经县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县人武部分管领导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安局、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卫计局、文广局、粮食局、工信局、安监局、应急办、防震减灾办、科技局、供电公司、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石油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主要职责
(1)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县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决定是否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市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口径。
(8)协调跨县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部门分预案,加强协调配合,收集相关灾害情况。
(9)县政府办会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新闻发布,负责对震情、灾情进行宣传报道并平息地震谣言。
(10)县防震减灾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跟踪震情趋势,搞好灾情速报、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会同县民政局开展社会救援力量的动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紧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协同武警中队保障指挥部、新闻媒体、金融机构、档案局等部门的安全。
(12)县交运局、公路段负责修复震毁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基础设施,保障各级救援抢险队伍在最短的时间到达地震现场。
(13)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分发救灾物资,汇总灾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会同县防震减灾办开展社会救援力量的动员和志愿服务的管理工作。
(14)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学生的疏散及安全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15)县水务局、水保局负责全县河堤、河坝、水库的安全检修工作,采取一切措施,预防汛情发生。
(16)县卫计局负责整合全县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提供灾区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开展防疫工作,防止震后疾病、细菌传播。
(17)县粮食局负责保证粮库安全和灾后粮食供应。
(18)县供电公司负责抢修被毁的电力设施,为灾民和救援队伍提供必需的电力保障。
(19)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警工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0)县消防大队负责建(构)筑物倒塌后被压埋人员的生命救援,及时扑灭各类火灾,防止有毒气体扩散,处置各类危险源等。
(21)县武警中队负责生命救援和灾民疏散,保障指挥部、新闻媒体、金融机构、档案局等部门的安全,协助县公安局维护社会秩序。
(22)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障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间的通信畅通,抢修震毁通讯设施。
(23)石油公司负责作业区工作人员疏散和国家能源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负责灾区救援的能源供应。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分综合联络、灾情速报、信息发布、条件保障四个小组。主要职责是: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
(3)协调和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检测与报告
县地震监测台网和震情观测点,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县防震减灾办配合市地震局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2.预警预防行动
防震减灾办按照市地震局发布的地震危害分布网,组织观测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震情跟踪观测,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地震局;由市地震局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由县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城建基础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预警支持系统
县地震观测台承担主要震情监测任务,由市局聘用的地震观测员随时反馈观测台数据和信息;县防震减灾办以及各乡镇、单位建立的群测群防网络和曲子、木钵、洪德、甜水四个家禽家畜震情观测点为监测平台,高效快捷的收集传递信息。
4.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I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II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的区域作出预报。
5.预警发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地震局已经发布地震短临预报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如果发生明显短临异常,情况紧急,可直接报县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地震局报告。
四、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并报送国务院。
II级-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至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并报送国务院。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送省政府。
Ⅳ级-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政府决定报送市政府,抄送市地震局、市应急办。
2.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4级小于5级的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震后5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县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对于邻近地区震级大于等于6级的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震后1个小时内完成地震速报。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报告县政府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民政局;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县民政、公安、安监、交运、水务、住建、教体、卫计、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民政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进行舆论报道。
4.灾情的调查评估和新闻公告
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由防震减灾办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将信息上报县政府,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县防震减灾办协同县直各单位共同进行灾后评估,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新闻公告的格式简明扼要,说明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源、次生危害、经济损失、救援措施等。
灾情新闻公告格式
( 年 号)
年 月 日 时 分,我县 境内(经度 纬度 )发生 级地震,受灾面积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经初步调查,震源位于 ,有可能造成次生危害: 。灾情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的救援措施: ;县城已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已派出救援队伍: 。
5.通讯
县工信局衔接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迅速了解地震灾区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队携带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现场,根据现场通信设施破坏情况,开通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卫星电话,保持灾害现场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各乡镇的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指挥与协调
(1)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保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同时通报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2)在县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乡镇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乡镇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局;乡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并报告市地震局和抄送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县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县直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7.紧急处理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及其威胁,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县政府组织人员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露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9.群众的安全疏散
县政府指挥环城镇和街道社区干部协调应急志愿者将县城群众由灵武路、老城路、翼龙路、环洲南路、天池路引导疏散至北关广场、红星小学操场、环江文化广场、环县一中操场、211国道沿线、环城小学操场、南区文化广场、思源学校操场及环县体育场等应急避难场所,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0.社会自救与互救
依托县防震减灾办和民政局组织确立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在灾害发生时,按照就近、就快的原则,以小组为单位,迅速展开自救、互救。
11.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事件、地震救援及紧急处置工作完全结束,次生灾害发生的诱因和结果基本消除,依据信息反馈近期再无震情发生,灾区社会秩序正常,群众情绪稳定,由县政府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或者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相关单位要时常注意通讯录的更新。电信部门要做好实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2.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人员抢救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等。县防震减灾办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建立县级应急装备和救灾物资贮存仓库,储备铁锹、起重机、急救车、挖掘机等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
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运局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协调运输力量,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电力保障
县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毁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5.城市基础设施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区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其暴发流行;协调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县红十字会协助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县食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置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安全保障
武警中队加强对机关单位、要害部门、金融机构、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物资保障
县工商局、粮食局调用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工商局、商务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对确需调用国库战备储备物资用于救灾的,由县直有关单位向县政府汇报并以县政府的名义向市政府及市发改委提出调拨申请。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灾民急需的救济物资。
9.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地震应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编报应急预算,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及时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10.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在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地震局震害防御专家组作为全市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定期对我县防震减灾、技术工匠等工作人员进行地震知识与技术的指导和培训,灾害发生时服务于应急指挥部承担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依托市地震局建立的环县地震观测台为主导,以家禽家畜震情观测点、群测群防网络信息为参照,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有力指挥。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租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2.社会救助
民政局负责协调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做好援助物资的统计和管理,定期向指挥部汇报、更新数据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或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4.调查和总结
由县防震减灾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各乡镇及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民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
县人社部门将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常识和应急管理等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县防震减灾办负责组织培训。
3.演习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行业,按照所辖地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演习。
八、监督检查
县防震减灾办会同县督查考核局,对《环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九、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乡镇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所在乡镇政府督导有关行政村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2.矿震、油区地震和水库诱发地震
当发生矿震、油区地震和水库诱发地震时,县政府办要迅速了解地震参数,形成《地震动态》报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同时,收集震情与灾情,开展应急工作。
3.平息地震谣言
当本县城区或乡镇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派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县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应急戒备。要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时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
5.邻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县,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波及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级别。
6.次生灾害预防
地震发生后为防止因地震引起的火灾、山体滑坡、有毒物质或气体泄漏、细菌或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由指挥部指导成立专家处突小组,对灾情加强跟踪监测和预防,最大限度的缩小次生灾害发生的危害。
十、附则
1.名词解释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基础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调整,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预案更新期为3年。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和发布,报市地震局备案。各乡镇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4.制定、施行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一、附件
1.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3.灾情速报网络人员
附件1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 批准人: ***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 1 ) 震感范围
( 2 )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 (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 3 ) 牲畜死亡情况
( 4 ) 房屋破坏情况
( 5 ) 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情况
( 6 ) 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附件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县政府办 | 4421311 | 县委宣传部 | 4421446 |
县发改局 | 4421245 | 县工信局 | 4421443 |
县粮食局 | 4421567 | 县民政局 | 4421401 |
县财政局 | 4421317 | 县公安局 | 4427051 |
县科技局 | 4421102 | 县气象局 | 4465622 |
县住建局 | 4421564 | 县卫计局 | 4421121 |
县供电公司 | 4421664 | 县人武部 | 4423054 |
县水务局 | 4421597 | 县文广局 | 4421021 |
县交运局 | 4421137 | 县教体局 | 4421436 |
石油公司 | 5987966 | 县安监局 | 4423875 |
县国土局 | 4421479 | 消防大队 | 5994932 |
县食药监局 | 4426355 | 武警中队 | 4425754 |
县电信公司 | 4421991 | 县移动公司 | 13830404610 |
县联通公司 | 4191007 |
|
|
抗震救灾指挥部值班室: 4421311 4421707(传真)
电 子 邮 件 地 址:hx4421311@163.com
附件3
灾情速报网络人员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电 话 |
王淑钒 | 四合原 | 机要文书 | 18719711103 |
郑益敏 | 山城乡 | 安监员 | 15719652479 |
郝芳芳 | 木钵镇 | 安监员 | 18293487088 |
王小莉 | 合道镇 | 民政助理员 | 15294441243 |
陆雪莲 | 车道乡 | 民政助理员 | 15393403566 |
耿楠楠 | 秦团庄 | 安监员 | 18093415157 |
鲁明刚 | 甜水镇 | 后勤管理员 | 15193689906 |
杨园园 | 虎洞镇 | 组织干事 | 15193644650 |
慕海成 | 八珠乡 | 党政办干事 | 15294482885 |
孙环凌 | 樊家川 | 民政助理员 | 18215499051 |
刘晶 | 芦家湾 | 环保所干事 | 15193648721 |
高志粉 | 耿湾乡 | 民政助理员 | 13830468537 |
胡立峰 | 罗山川 | 安监员 | 15193661662 |
苏菊红 | 南湫乡 | 民政助理员 | 18293089557 |
张明霞 | 小南沟 | 民政助理员 | 15294475697 |
陶晓强 | 演武乡 | 党政办干事 | 15193653676 |
孙爱萍 | 毛井镇 | 民政助理员 | 15097121106 |
郑富强 | 洪德镇 | 安监员 | 18298824318 |
朱欢欢 | 曲子镇 | 党政办干事 | 15101891192 |
耿艳丽 | 天池乡 | 民政助理员 | 18193480504 |
贾乐乐 | 环城镇 | 机要文书 | 18394605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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