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jj-2020-00003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0-0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关于印发《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开展我县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县民政局制定了《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环县民政局
2020年2月24日
环县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目标任务,以2019年底未脱贫人口1013户3560人、边缘户1168户4179人、脱贫监测户598户2643人为重点,实行挂牌督战,同时全面推进全县范围内兜底保障任务的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退即退、应退渐退,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对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主要成员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且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入不敷出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范围。二是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范围。三是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按单人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一类对象范围。四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剔除领取的低保金,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退出农村低保范围。五是严格落实按月发放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户。
(二)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现应养尽养。一是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二是严格落实按月发放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将供养金足额发放到户;照料护理标准区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情形按月按标准进行发放。三是严格落实乡镇干部至少每月1次的走访探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四是统筹使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服务,着力改善其生活状况,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五是全面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摸排工作,建立数据台账,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三)严格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应救尽救。对返贫人口以及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等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先按照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四)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现应补尽补。一是对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全部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二是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五)持续深化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整治兜底保障工作中的腐败、作风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兜底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对2019年以来各类巡视、考核、督查、审计、暗访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明确整改工作措施,确保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县民政部门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全面做好专项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工作。
(二)全面攻坚阶段(2020年3月-9月)。县民政部门将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开展专项行动政策指导。各乡镇要对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六查三讲一提升”百日行动,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以及通过数据比对发现的重点对象逐户开展摸排,建立任务台账,做到凡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全部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同时,要加强档案资料完善工作,对专项攻坚行动期间形成的档案资料以及其它相关档案资料要整理归档、摆放整齐。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0月-12月)。县民政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固强补弱、查漏补缺,深入开展专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新出现的个案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同时,各乡镇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部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动员部署、层层靠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加强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宣传力度,通过网络、自媒体、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兜底保障政策知晓度,进一步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要采取集中培训、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县、乡、村干部的政策执行力和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导检查,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县民政部门将加大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专门力量对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情况全程跟进,全面检查。对工作推进不积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乡镇和个人,将采取通报、督办、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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