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jj-2020-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8号)要求,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圈。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和当年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
二、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救尽救
要通过加大数据比对、排查摸底和主动救助力度。1、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返岗复工、返岗复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含农民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由户籍地、务工地或常住地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2、对因火灾、意外事故、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1.5倍以上,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作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普通临时救助对象,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救助人数和不超过6个月的困难持续时间测算救助标准;对遭遇突发、重大困难的临时救助对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各地在审核审批临时救助时,要通过查询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或甘肃省扶贫(民生)监督信息平台等方式查看申请人及家庭有关救助信息,防止重复救助。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切实改善生活条件
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精神,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妇联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函〔2020〕52号)要求,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靠实监护责任,完善并全面签订监护协议,严格落实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和考核办法,对通过政府购买照料服务的监护人、第三方机构或社会组织照料服务开展考评。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最大程度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
四、加大预警检测力度,切实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严格落实监测预警机制要求,对监测预警系统反馈的信息,各地要组织人员对重点预警对象逐一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提供相应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监测台账,持续关注家庭情况。对低收入家庭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数据档案,及时录入监测预警系统,为开展低收入家庭预警救助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面要求,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对已脱贫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和重新就业、创业收入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低保对象,落实渐退机制,根据疫情形势和保障对象实际困难,适当延长渐退期。
五、优化简化救助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简政为民
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充分运用APP、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开展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全流程快速办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通过电话、甘肃政务网政务超市等渠道线上申请;印制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办法或操作指南,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科学调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形式,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不再进行民主评议。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见效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扎实做好低保、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及时比对核实失业保险、失业登记等相关信息,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强化工作监督和资金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相关事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漏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重点发力,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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