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cjgj-2023-0005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督管理 |
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及禁用亚硝酸盐的公告
为防止广大群众误饮醇基燃料和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人身伤亡及中毒事件发生,我局将醇基燃料及亚硝酸盐使用风险向广大群众温馨提示:
一、关于醇基燃料误饮风险提示
1.不要把醇基燃料误当白酒喝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为主体配制的燃料,通常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销售。醇基燃料是一种新型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标识等相关规定。相比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醇基燃料更加经济方便,常用于餐饮行业、农村宴席和户外野炊等。甲醇无色且与水互溶,气味与乙醇相近。液态醇基燃料的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容易误当成散装“白酒”。消费者从感官上难以分辨液态醇基燃料与白酒的差别。
2.增强辨别标志防止误食
消费者要增强辨识意识,醇基燃料销售者必须告知购买者注意产品警示包装标识以防误饮,同时提醒消费者将醇基燃料存放在隐蔽位置且严加看管,是杜绝误食醇基燃料中毒的重要方法。
3.误食中毒要尽快送医救治
醇基燃料的毒性主要来源于甲醇。甲醇中毒对人的神经系统和血管的毒害作用十分严重,特别是会对视神经造成危害。如果误食,往往会造成急性中毒。初期中毒症状有:心跳加速、腹痛、上吐(呕)、下泻、无胃口、头痛、晕、全身无力。中毒症状严重的,会神志不清、呼吸急速至衰竭,甚至失明、代谢性酸中毒和死亡。一般地,摄入甲醇5-15mL即可引起中毒,最低7-10mL可导致失明,30-70mL即有致死风险。如果发现误饮甲醇中毒或有类似以上症状的,应立即使患者饮用足量温水、促进催吐并尽快拨打120急救中心及时救治。
(一)在餐饮环节,餐饮经营者要做到:
1.注意存放位置,醇基燃料不能与食品或酒放在一起,尽量选择消费者不会前往或不易看到的地方存放。
2.注意及时收存,醇基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避免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
3.张贴警示标语,经常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存放和使用场所张贴醒目警示标语,提醒消费者不要误食。
与此同时,各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原材料购进验收制度,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不熟悉的野菜、野果,严防食用野菜、野果导致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二)醇基燃料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做到:
醇基燃料生产者和销售者不能随意改变包装容器外形与标签色彩,并在外包装上增加醒目、清晰的警示标志,可向醇基燃料内添加产生醒目颜色的有色化合物,在外观上与白酒和药酒的颜色反差明显,或添加强烈苦味的化合物,饮用时难以入口,以防止误食让消费者容易辨别。
二、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公告规定,全省餐饮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经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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