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2001000/2020092100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营养改善计划 |
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环教发〔2020〕167号
各乡(镇)学区、中学,县管有关学校:
根据甘财教〔2019〕84号文件精神,现核定下达2020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346.774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精神,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你们,中学补助89天,小学补助83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
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学校要将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食堂供餐,不得直接以现金形式发给学生或家长,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各学校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营养餐领导小组、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让“三个组织”真正发挥作用,确保营养餐供应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原材料采购、出入库登记、带量核价食谱的制定、日志的填写、食品留样及记录、账务的公示等流程,要切实做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尤其要将营养改善资金的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及时向社会公示,按照周调剂月平衡原则,让每个学生每天足额享受4元营养餐,学校零利润,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各界满意。
附:1.2020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分配表(小学)
2.2020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分配表(初中)
环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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