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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y-2025-0001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3-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明白卡

发布时间:2025-03-04 【字体:

一、职业培训补贴项目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六类人员(下同);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每年只能享受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1500/人,B1200/人,C1000/人,D600/人。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给予A1200/人、B960/人、C800/人、D480/人。

(三)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已领取我省营业执照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以及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参加G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下同)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SYBIYBE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贴对象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5000-9000元,可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补贴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年集中授课不低于300课时。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符合条件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按照不高于每人300元标准据实补,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垫付评价费用的评价机构代为申请。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按照不高于每人100元标准据实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每年只能享受1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评价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可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六、社会保险补贴项目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补贴标准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参战涉核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责任心强可以胜任相应工作的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但一、二类低保对象、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除外。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困难家庭成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家庭成员优先安排;爱心理发员优先安排有一定理发基础的农村妇女。

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八、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补贴对象:环县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本年度就业3个月(含)以上,对跨省就业安排交通补助600元;省内县外就业安排交通补助300元。

九、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补贴对象未就业甘肃生源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补贴期限3年。

十、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补助项目

补贴对象组织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

补贴标准2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项目

(一)个人

享受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庆阳市辖区内(不受庆阳市户籍限制)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创业的城乡劳动者。

贷款额度:个人最高可申请贷款3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企业

享受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额度: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十二、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补助标准: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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