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j-2017-00484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17-09-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预算 |
环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2016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是2007年3月批准成立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隶属环县卫计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调查研究;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做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公平、公正、合理;负责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工作的衔接管理;审批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赴外就医手续,核实就医资料;办理合作医疗相关业务,兑现农民享受的补助资金;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参合农民监督;按照规定按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二、机构设置
编制10人,在职职工9人,其中局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办公室、审核室、综合室、稽查室。。
三、人员情况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财政供养人员9人。(其中:行政5人,参照3人,工勤人员1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我局决算资产共计66.73万元,比上年增加32.89%(其中:其中车辆20.2万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162022.2元,其中办公费支出89972.2元,取暖费19750元,福利费12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667元,同比减少51.87%。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决算增减变化总体情况
收入结构分析:年初财政预算收入总额109,878,24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878,240.00元。
当年财政预算收入10,987.8万元,比上年的775.1万元增长了10212.7万元;当年财政预算支出10,987.8万元,比上年的775.1万元增长了10212.7万元。当年收入预算调整数12,528.4,比上年的11,207.4万元增长了1321万元;支出预算调整数为12,511.8万元,比上年的11,207.4万元增长了1304.4万元。当年财政预算收支增加的原因是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增加。
2016年共支出12,511.8万元,比2015年11,203.1万元增加1308.7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87.0万元,比2015年114.2万元减少27.2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12,424.9万元,比2015年11,089.0万元增加1335.9万元。
二、 财政拨款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支出结构分析:截止2016年底,财政预算支出总额125,283,633.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7,333.00、商品和服务支出142,272.2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368,401.42元。2016年共支出12,511.8万元,比2015年11,203.1万元增加1308.7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87.0万元,比2015年114.2万元减少27.2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12,424.9万元,比2015年11,089.0万元增加1335.9万元。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通过公共决算财政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00元.
2016年的“三公”经费决算相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2016年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由2015年决算的23,643.00元增加为2016年的40000元,原因是2015年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2016年报销。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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