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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7-00467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7-09-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委农村工作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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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我部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农村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6年年末,环县县委农村工作部为独立编制单位,下设新农村办,是县委领导的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1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各类财政供养人员20人,其中在职17人(行政编制5人,机关后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11人、退休3人)。人员变化的情况是:当年人员增加2人,退休2人、死亡1人。

四、资产情况

2015年未资产总数为750312.8元(其中固定资产318000元, 流动资产432312.8元) 2016年增加固定资产7260元,2016年资产总数为8519993.53(其中固定资产325260元, 流动资产8194733.53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我部无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我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2196110.37元(其中上年财政拨款结转432312.8元,行政事业类财政拨款收入4110327.57元,盘活存量资金765.3470万元),比2015年收入3355281元增长223.4%。

原因为:年中工资调整,工资指标追加,王彦仪同志逝世财政补发一次性丧葬费及生活补贴;追加美丽乡村一事一议补助资金7653470元,驻村工作队经费1075000元,调整扶贫双联工作经费6925000元统筹使用。

    (二)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有公务用车1辆,运行费用40000元,2015年无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同201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部会议费支出113888元,比2015年498839元减少384951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部培训费支出5575元,参加市委农村工作部组织的美丽乡村培训班。

    (4)其他对部门(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2016年驻村工作队经费支出为1398956.19元,对各乡镇驻村工作队进行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748962.65元,比2015年增加342003.27元,增加45.66%。主要原因: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相应增加

(四)关于政府购支出说明。

 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共有车辆1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员

(七)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我部有公务用车1辆,已于2016年9月上交政府机关事务局统一调配使用。

)我部2016年没有接待费用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年未财政结转资金:8194733.53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5056元,项目支出结转:8119677.53元。

结转规模较大的原因:2016年美丽乡村一事一议专项结余7656470元,因资金于后半年发放且项目一些项目工作未完全完成,导致资金不能完全支付。

对策:2017年该项目即将完成,2017年度将加快该项资金的支付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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