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j-2017-00465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17-09-1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预算 |
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科研、用品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培训、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6) 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7)负责对各类残疾人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管理。(8)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独立编制,独立核算。内设人秘股、康复股、教育就业股、财务室四个股室。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底,核定事业编制6人,实有各类财政供养人员14人,其中在职12人(参公6人,事业编制6人),退休2人。
2016年在职人员比2015年增加1人,耿月霞从原计生局调入。
四、资产情况
2016年末资产总额1450.10万元,比2015年末1142.70万元增加307.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3.84万元,比2015年末931.50万元增加302.34万元;固定资产198.56万元(其中:房屋814.68平方米,价值122.00万元; 汽车2辆,价值43.8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2.72万元,比2015年增加5.06万元),比2015年末211.20万元减少12.64万元;无形资产17.7万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我单位采购总金额为222837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75642元,培训及康复资料采购97300元,轮椅采购49895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各项收入共计1837.98万元,较2014年2266.15万元减少428.17万元,增长18.89%。
2、收入结构分析
各项收入共计1837.98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各类支出共计1535.64万元,较2014年2175.84万元减少640.2万元,减少29.42%。
二、2016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各类支出共计1535.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5.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81%;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1%;住房保障支出5.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4%;其他支出45.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4%。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5677元,较2015年68652.33元减少12975.33元,降低18.9%。
1、因公出国(境)费17000元。主要是党组书记、理事长米生珍1人赴台参加“残疾人士复健及早期疗育”交流1次,停留7天,费用170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386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6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的支出。与2015年相比减少26237.33元,降低了40.42%。主要降低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减少了公务用车的各项费用。加之2016年9月实行公车改革,车辆停用待处理。
3、无公务接待费用,与2015年相比减少3738元,降低了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460元,比2015年203112元增加29652元,上升20.6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大,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相应增加。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资产总额1450.10万元,比2015年末1142.70万元增加307.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3.84万元,比2015年末931.50万元增加302.34万元;固定资产198.56万元(其中:房屋814.68平方米,价值122.00万元; 汽车2辆,价值43.8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2.72万元,比2015年增加5.06万元),比2015年末211.20万元减少12.64万元。原因是原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2009年登记固定资产时,误将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楼(办公用房——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219,956.39元)与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账面原值177,000.00元)合并登记为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396,956.39元,2009年第29号凭证),属记账错误,账面资产总额不变;无形资产新增17.7万元,从2015年固定资产中调整出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四、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五、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八、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一、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一、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二、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四、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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