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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7-00464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7-09-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中医医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5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机关经费运行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环县中医医院位于环县环城镇兴隆路,于199812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占地总面积为5400平方米,是集全科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急救于一体的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县级文明单位,担负着全县及周边地区50多万人的中西医临床诊疗和环城镇3.5万人的预防保健工作任务。二、机构设置

环县中医医院现开设病床100张,设外骨、内儿、妇产、急诊、检验、放射、B超、风湿病专科、中医骨伤科、财务科、总务科、医务科等临床与辅助科室二十多个,其中风湿病专科和中医骨伤科被评为县级重点中医专科。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院共有事业编制48名,实有正式在职人员78人,退休9人,遗属2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环县中医院有固定资产总额22725369.90元。含门诊大楼一幢,价值2639951.99元,住院楼一幢,价值8428863.12元,救护车2辆,价值366001.00元,越野车1辆,价值76639.00元及其他固定资产11213914.79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我中心预算采购金额9030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728000.00元,工程采购175000.00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我单位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为本田crv越野车1辆,救护车2辆,2016年未购进新的公务用车,与上年比较数量未变化。因车辆无变化,故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

            环县中医医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表

                                             单位:元



   我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20131231.80元,2016年年年初预算11366366.10元,2015年结转16913000.00元,与2015年9163529.15相比较差10967702.65元,因2016年我院住院楼整体搬迁工程开工建设,工程款支出较大。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单位各类收入28279366.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85009.00元,其他收入4881357.10元(预算外收入),年初结余结转16913000.00元。2015年比较收入减少3765766.95元,减少率15.36%,因我院2015年决算未将医院预算外收入纳入决算。2015年当年财政拨款22349423.11元,其中包括16800000元住院楼项目工程款。

2016年我单位各类支出为20131231.80元,其中:基本支出9839951.10元,项目支出10291280.70元。2015年相比较增加12530632.65元,因我院整体搬迁住院楼工程今年开工建设,故支出较大。

二、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5249874.70元,其他支出4881357.10元(预算外收入)。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2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000元。与2015年的“三公”经费20000元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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