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j-2017-00456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17-09-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预算 |
环县教育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计划、办法和具体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战略,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措施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体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的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和教育教学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协调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负责全县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推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及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六)负责全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及审批、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管理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等;负责教育基本建设、教学装备工作。
(七)负责学校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幼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八)指导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科技、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校园足球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推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中小学及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团、组队参加国家及省市县运动会和体育竞赛。
(十一)承担全县高中、职中、中专、中小学校的招生考试责任。负责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教育体育科研和教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信息调查、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教育成果。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规划及实施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教育体育局内设督导室、工农办、职教办、电教中心、会考办、义保办、招生办、安全股、教研室、资助中心、人事股、秘书股、教育股、财务股、审计股、项目办、营养办共计十七个股室
三、人员情况
本年实有在职人员64名,其中行政人员14名,工勤人员3名,事业人员47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与上年相比,行政人员减少1名,本年行政人员退休1人,调出1人,调入1人;事业人员减少1人,本年新增退休人员1名。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底,环县教育体育局资产总额51,574,650.35元,其中:流动资产38,890,980.19元、固定资产12,683,670.16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通过政府采购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档案柜等,价值98600.00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为86456080.40元,较2015年收入决算为148760413.90元减少71595666.50元,主要是2015年革命老区行政村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当年决算在教体局,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08784.40元,较2015财政拨款收入144643983.40元减少58935199.00元,其他收入747296.00元,较2015年其他收入4116430.50元减少3369134.50元,主要是2015年盘活资金安排较多。
2016年支出决算为147767398.68元,较2015年支出决算为106702503.89元增加41064894.79元,主要是拨付结转2015年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同时,当年新增城乡社区支出1646800.00元。其中:教育支出142456808.5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5390.10元,城乡社区支出16468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58400.00元。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00202298.4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为38890980.19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6571070.68元,具体情况
如下:
1、 教育支出141260480.58元,主要用于教育行政运行、普通教育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5390.1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646800.00元,主要用于教育建设用地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584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通过公共决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决算共96058.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6058.00元。
根据公车改革相关要求,2016年9月份单位2辆公务用车全部调拨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年无公车购置,公车保有量为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增减,2016年共接待40批次,330人,公务接待费较上年11889增加4169元,主要是较上年公务接待批次增加16批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基本支出共555,154.75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 、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 、劳务费等,机关运行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同时本着勤俭节约原则,让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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