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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6-00434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20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公开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1、农村公路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工程设计预算的审核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实施、质量监管、变更审查及上报、交竣工验收工作,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

2、农村公路养护。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大中修养护、水毁预防和抢修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3、农村公路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路容路貌的整治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21个职能部门之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一个(环县公路局),副科级事业单位一个(环县路政执法大队),挂靠科级事业单位一个(环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设立人事秘书股、财务后勤股、规划设计股、建设管理股、养护股、路政安全运输股6个股室。

三、人员情况

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5名,行政编制9人,实有9人;工勤编制3名,实有3人;参照公务员编制1名,实有1人;事业编制18名,实有22人。

离退休及遗属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四、资产情况

2015年底,环县交通运输局资产总额38,161,797.22元,其中:流动资产33,360,327.22元、固定资产4,801,470.0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2986.66平方米,3,478,600.00元)、车辆(2辆,372,000.00元)及其他固定资产(950,870.00元)。

五、政府采购

2015年度环县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总额118,000.00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118,000.00元、服务采购0元、工程采购0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118,000.00元、询价采购0元、邀请招标0元、竞争性谈判0元、单一来源采购0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名称:环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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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部门收入决算表

单位名称:环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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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部门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环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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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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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环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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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单位名称:环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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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单位名称:环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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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环县环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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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环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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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为87,685,787.52元,其中:财政拨款62,492,710.18元,上年结转结余25,193,077.34元。

   2015年支出决算为54,325,460.3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9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0,237.00元;城乡社区支出3,121,000.00元;交通运输支出48,480,775.12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63,548.18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325,460.3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900.00元,支付2014年、201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0,237.00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3、城乡社区支出3,121,000.00元,农村公路建设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48,480,775.12元,用于2015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63,548.18元,用于2015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

   三、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通过公共决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决算共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0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通过公共决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决算共78813.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8813.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的“三公”经费决算相较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化,均为0元;2015年公务车辆运行费减少,主要原因严格规范公务车辆使用。2015年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由2014年决算的80000.00元减少到为78813.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九、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二、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五、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二十六、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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