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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6-00417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20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劳务输转工作,承担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调查取证与上报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工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控指导企业劳资双方的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管理一般干部行政职务的任免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认定工作;管理和监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受理人事、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劳动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6个股室(秘书股、人事管理股、职称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就业股、社会保障股),1个劳动监察大队,1个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1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1个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三、人员情况

2015年度,我局共有行政编制14名,参公事业编制4名,事业编制7名,后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副局长2名,业务人员24人,退休人员5名。

四、资产情况

2015年底,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总资产6846242.35元。其中:流动资产4984896.35 元,固定资产1857740.04元。固定资产主要为车辆(3辆,452374.04元)及其他固定资产(1405366.00元)。

五、政府采购

2015年度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总额905520.00元,其中按采购内容:货物采购905520.00元、服务采购0元、工程采购0元;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344210.00元、询价采购168310.00元、邀请招标0元、竞争性谈判393000.00元、单一来源采购0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表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收入支出
项目行次决算数项目(按功能分类)行次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114695693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02524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
二、外交支出38
二、上级补助收入3
三、国防支出39
三、事业收入4
四、公共安全支出40
四、经营收入5
五、教育支出41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6
六、科学技术支出42
六、其他收入713652228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8802066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46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47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48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49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645492

16
十六、金融支出52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3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4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55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6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57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58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59
本年收入合计2428347921本年支出合计603035008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5
    结余分配61
    年初结转和结余266987057.6      交纳所得税62
      基本支出结转27589405.39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63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86397652.2      转入事业基金64
      经营结余29
      其他65

30
    年末结转和结余664984896.4

31
      基本支出结转67366797.65

32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84618098.7

33
      经营结余69

34

70

35

71
总计3635334978总计7235334978

表2:部门收入决算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项目本年收入合计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
栏次1234567
合计28347920.9315695693.43



13652228
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80000180000




2010699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70000170000




2011099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13144001314400




2013299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00020000




208011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00000100000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323281.5671054



13652228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74300007430000




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774015774015




2010301  行政运行120500120500




2080101  行政运行3684811.433684811.43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0913230913




表3:部门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项目本年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支出




栏次123456
合计303500823238706.327111376


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6750
36750


2010699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2011099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615764
615764


2013299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4110
4110


208011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5250.5
25250.5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827300
14827300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020000
8020000


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645492
645492


2010301  行政运行245900245900



2080101  行政运行5698602.92760093.72938509.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0913230913



表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收     入支     出
项    目行次决算数项目(按功能分类)行次决算数
合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695693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0252490252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
二、外交支出32



3
三、国防支出33



4
四、公共安全支出34



5
五、教育支出35



6
六、科学技术支出36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663206916632069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4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41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42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43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4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5645492645492

16
十六、金融支出46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47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8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4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51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52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53


本年收入合计2414695693本年支出合计771818008518180085

25

78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6987057.6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3502665.8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6987057.6    基本支出结转80364998.0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13137667.7


29

82


总计3021682751总计832168275121682751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项目本年支出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
合计171873453236906.714006394
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6750
36750
2010699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

2011099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615764
615764
2013299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4110
4110
208011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5250.5
25250.5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657302.8
2657302.8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020000
8020000
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645492
645492
2010301  行政运行245900245900
2080101  行政运行5698602.92760093.72938509.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0913230913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单位名称: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项目本年支出合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
合计3236906.732514864.5722042.23
2010301  行政运行245900245900
2080101  行政运行2760093.732038051.5722042.23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0913230913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单位名称: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2038051.52038051.5

1基本工资418258418258

2津贴补贴15287441528744

3奖金91049.591049.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579370.23
579370.23

1办公费127651.14
127651.14

2印刷费49019.06
49019.06

5水费5009.4
5009.4

6电费12654.5
12654.5

7邮电费38210
38210

11差旅费114449.2
114449.2

13维护费1915
1915

17公务接待费24755
24755

26劳务费32120
32120

29福利费2340
2340

31公务用车维护费101496.9
101496.9

39其他交通费53360
53360

43考务费1350
1350

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40
1504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6813476813

2退休费230913230913

11住房公积金245900245900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142672
142672

2
142672
142672
合  计3236906.732514864.5722042.23

表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项  目行次统计数
栏  次1
一、“三公”经费支出1
(一)支出合计2126251.9
  1.因公出国(境)费3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01496.9
    (1)公务用车购置费5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92238.57
  3.公务接待费724755
    (1)国内接待费824755
    (2)国(境)外接待费9
(二)相关统计数10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11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12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13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143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1536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16284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17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18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精准扶贫培训下乡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批次增加。

注:按照部门预算有关管理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
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8347920.93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4695693.43元,其他收入13652227.5元。

(二)支出总计30350082.14 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02066.14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2524.0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45492.00元。

(三)2015年结余资金为4984896.35 元

二、2015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7187345.38元,其中:基本支出  3180951.08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8.5 %;项目支出14006394.3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81.5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39329.38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2524.0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645492.0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通过公共决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8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0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的“三公”经费决算,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为24755.00元;公务用车数量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费101496.9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四、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五、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八、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一、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一、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二、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四、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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