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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6-00150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农牧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18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种植业、畜牧、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农牧业、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畜牧兽医和农业机械行政管理职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指导粮食、果蔬、杂粮等主要农(经)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杂粮等主要农(经)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市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市场外销售、包装材料等生产经营工具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网具、水产品生产、市场外销售、水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业灾情的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种子、化肥、渔业网具、农机具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管理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三)负责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农牧局设3个股: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和提案办理、综合考核、安全、保密、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财政拨款;承办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党务、统战、职工年度考核、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全县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业外事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订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申报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农机、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宣传,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拟订农牧业产业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承办农业行业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执法监督和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农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种植业与渔政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渔业发展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抗灾减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农业植物内检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鉴定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初,我局共有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15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3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初,环县农牧局有固定资产总额3128845.07元。含车辆2辆(430000元)及其他固定资(2698845.07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我局预算采购化肥、办公设备,培训资料预算金额1500210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农牧局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335760.00

一.本年支出

16335760.00

经费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教育支出


三、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16198460.00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1373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 入 总计

16335760.00

支 出 总 计

16335760.00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农牧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13

01

04

农林水支出

16198460.00

3471266.00

12727194.000

221

02

01

住房保障支出

137300.00

137300.00


合    计

16335760.00

3608566.00

12727194.00.00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农牧局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

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147480.00

2147480.00



301

01

基本工资

372200.00

372200.00



301

02

津贴补贴

1053200.00

1053200.00



301

07

绩效工资

70200.00

70200.00



301

99

其他工资

651880.00

65188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402660.00


402660.00


302

31

交通费

40000


40000


302

01

公务费

322500.00


322500.00


302

29

福利费

36200.00


36200.00


302

26

劳务费

3960.00


3960.00


303


对家庭和个人补助

1058426.00

1058426.00



303

01

离休费

76500.00

76500.00



303

02

退休费

844626.00

844626.00



303

11

住房公积金

137300.00

137300.00



合  计

3608566.00

3205906.00

402660.00


 

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农牧局               单位: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经费增减变化及批次人次、车辆保有量等说明信息








 

注:按照部门预算有关管理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农牧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表6: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农牧局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33576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经费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三、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其他收入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16198460.00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1373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16335760.00

支出总计

16335760.00

 

表7: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农牧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
  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经费
  拨款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13

01

01

行政运行

2550140.00

2550140.00

2550140.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58426.00

1058426.00

1058426.00






213

01

06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

2443194.00







2443194.00

213

01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经费

100000.00


100000.00






213

01

29

项目工作经费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213

01

20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5870000.00

5870000.00

5870000.00






213

01

22

中央财政县级支农整合奖励资金

4050000.00

4050000.00

4050000.00






213

01

29

2015年度电子商务工作先进单位

1000.00

1000.00

1000.00






213

01

29

2016年度县直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经费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213

01

29

2015年度各项奖励奖金

23000.00

23000.00

23000.00






合计

16335760.00

13882566.00

13882566.00





2443194.00

 

表8: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农牧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16335760.00

3608566.00

12727194.00


213

01

01

行政运行

2550140.00

2550140.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58426.00

1058426.00



213

01

06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

2443194.00


2443194.00


213

01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经费

100000.00


100000.00


213

01

29

项目工作经费

200000.00


200000.00


213

01

20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5870000.00


5870000.00


213

01

22

中央财政县级支农整合奖励资金

4050000.00


4050000.00


213

01

29

2015年度电子商务工作先进单位

1000.00


1000.00


213

01

29

2016年度县直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经费

40000.00


40000.00


213

01

29

2015年度各项奖励奖金

23000.00


23000.00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6335760.00元,其中:财政拨款16335760.00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6335760.00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619846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37300.00元。

二、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33576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农林水支出16198460.00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农业项目。

2、  住房保障支出1373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的“三公”经费预算相较2015年,公务车辆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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