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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6-00087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安监局2016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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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公开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统计、报告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依法综合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4)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包括尾矿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以及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对全县煤矿企业实施行业管理,承担权限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安监局挂靠机构2个,分别是环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环县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监察大队。

三、人员情况

2015年,环县安监局共有行政编制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5人,事业编制6人,非编13人,全部在职。

四、资产情况

2015年底,环县安监局资产总额858083元,其中:流动资产16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160000元)、固定资产698083元。其中汽车381000元,其他固定资产317083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我台预算采购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家俱、安全宣传资料印刷、办公耗材等,预算金额265000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552,360.00

一.本年支出



   经费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409,160.00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教育支出



三、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1,000,000.00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143,2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 入 总计

3,552,360.00

支 出 总 计

3,552,360.00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21

02

01

住房保障支出 

143,200.00

143,200.00



215

01

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

 2,409,160.00

2,409,160.00



215

06

01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支出)

1,000,000.00


1,000,000.00


                         合计

 3,552,360.00

     2,552,360.00

     1,000,000.00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

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2

01

基本工资

355,600.00

 355,600.00


302

02

津贴补贴

1,135,900.00

1,135,900.00 


302

03

奖金

28,400.0

28,400.0 


302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69,960.00 

469,960.00 


302

08

取暖费

62,000.00

62,000.00 

0

302

01

办公费

201,500.00


201,500.00

302

29

福利费

35,800.00


35,800.00

302

3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0,000.00


120,000.00

303

11

住房公积金

143,200 .00

 143,200 .00


合  计

                2,552,360.00

,2,195,060.00

        357,300.00














 

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 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经费增减变化及批次人次、车辆保有量等说明信息

注:按照部门预算有关管理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表6: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552,360.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409,160.00

    经费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三、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其他收入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1,000,000.00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143,2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3,552,360.00

        支出总计

3,552,360.00

 

 

 

 

表7: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
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经费
拨款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21

02

01 

住房保障支出

 143,200.00

143,200.00 

143,200.00 






215

   01 

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

2,409,160.00

2,409,160.00

2,409,160.00 






215 

06

01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支出)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合计 

 

 

3,552,360.00

3,552,360.00 

3,552,360.00 






 

 

表8:部门支出入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3,552,360.00

2,552,360.00

1,000,000.00


221

02

01

住房保障支出

143,200.00

143,200.00



215

01 

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

2,409,160.00

2,409,160.00



215

06

01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支出)

1,000,000.0


1,000,000.0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3,552,360.00元,其中:财政拨款3,552,360.00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3,552,360.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9,160.00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支出)1,00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43,200.00元

二、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52,36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9,160.00元,主要用于资福利及机正常经费。

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等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43,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2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的“三公”经费预算相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无变化,均为0元;因工作量的增加、车辆的使用年限增长,公务用车的燃料费和修理费相应增加,2015年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由2015年预算的80000元增至为12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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