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j-2016-00069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16-06-1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预算 |
环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宁县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国有资产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依法负责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资产核销、资产抵扣、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工作;组织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县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局、人事秘书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税政农税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农业股、社保股、经济建设股、会计股、外经股、金融债务股、绩效评价股等15个股室和21个乡镇财政所,挂靠环县政府采购办公室1个办事机构,分设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乡财办、政府采购中心、财源建设暨综合治税办公室、财政信息中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基金管理中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公室等7个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2016年,环县财政局共有编制(含财政所)147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8名,事业编制100名。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含财政所)191人,其中在职178人,退休13人。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初,环县财政局资产总额11,816,064.67元,其中:流动资产1,077,272.67元、固定资产10,738,792.0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6070平方米,7,000,000.00元)、车辆(2辆,522,200.00元)及其他固定资产(3,216,592.00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我局预算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一次,采购预算金额350000.00元,其中:电脑250000元,打印复印机50000.00元,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50000.00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财政局 单位: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221,992,346.00 | 一.本年支出 | 221,992,346.00 |
经费拨款 | 221,992,346.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351,620.00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三)教育支出 |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77,226.00 |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八)节能环保支出 | |||
(九)城乡社区支出 | |||
(十)农林水支出 | 200,260,000.00 | ||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四)金融支出 | |||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 703,500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十九)其他支出 | |||
二、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计 | 221,992,346.00 | 支 出 总 计 | 221,992,346.00 |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财政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201 | 06 | 01 | 行政运行 | 8,795,940.00 | 8,655,940.00 | 140,000.00 |
201 | 06 | 99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11,555,680.00 | 620,000.00 | 10,935,680.00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77,226.00 | 677,226.00 | |
213 | 05 | 07 | 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 | 26,250,000.00 | 26,250,000.00 | |
213 | 05 | 99 | 其他扶贫支出 | 20,740,000.00 | 20,740,000.00 | |
213 | 07 | 01 |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 25,030,000.00 | 25,030,000.00 | |
213 | 07 | 07 |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 5,300,000.00 | 5,300,000.00 | |
213 | 08 | 04 |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 14,860,000.00 | 14,860,000.00 | |
213 | 99 | 9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08,080,000.00 | 108,080,000.0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703,500.00 | 703,500.00 | |
合 计 | 221,992,346.00 | 10,656,666.00 | 211,335,680.00 | |||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财政局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 | 基本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类 | 款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561,000.00 | 1,561,000.00 | |
301 | 02 | 津贴不提 | 4,521,900.00 | 4,521,900.00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547,700.00 | 547,700.00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090,440.00 | 1,090,440.00 | |
302 | 01 | 办公费 | 517,500.00 | 517,500.00 | |
302 | 15 | 会议费 | 620,000.00 | 620,000.00 | |
302 | 29 | 福利费 | 173,400.00 | 173,400.00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0,000.00 | 80,000.00 | |
303 | 02 | 退休费 | 677,226.00 | 677,226.00 | |
302 | 11 | 住房公积金 | 703,500.00 | 703,500.00 | |
303 | 14 | 采暖补贴 | 164,000.00 | 164,000.00 | |
- | |||||
合 计 | 10,656,666.00 | 2,635,166.00 | 1,390,900.00 | ||
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财政局 单位:元
2015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
经费增减变化及批次人次、车辆保有量等说明信息 | |||||||||||
2016年“三公”经费较2015年预算无变化,车辆均保持2辆,预算费用均为8万元。 | |||||||||||
注:按照部门预算有关管理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财政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款 | 类 | 项 | ||||
合计 | ||||||
表6: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财政局 单位: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221,992,346.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351,620.00 |
经费拨款 | 221,992,346.00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三、教育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77,226.00 | |
五、其他收入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八、节能环保支出 | |||
九、城乡社区支出 | |||
十、农林水支出 | 200,260,000.00 | ||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四、金融支出 | |||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 703,500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十九、其他支出 | |||
二、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221,992,346.00 | 支出总计 | 221,992,346.00 |
表7: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财政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上级补助收入 | 其他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经费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
款 | 类 | 项 | |||||||||
201 | 06 | 01 | 行政运行 | 8,795,940.00 | 8,795,940.00 | 8,795,940.00 | |||||
201 | 06 | 99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11,555,680.00 | 11,555,680.00 | 11,555,680.00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77,226.00 | 677,226.00 | 677,226.00 | |||||
213 | 05 | 07 | 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 | 26,250,000.00 | 26,250,000.00 | 26,250,000.00 | |||||
213 | 05 | 99 | 其他扶贫支出 | 20,740,000.00 | 20,740,000.00 | 20,740,000.00 | |||||
213 | 07 | 01 |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 25,030,000.00 | 25,030,000.00 | 25,030,000.00 | |||||
213 | 07 | 07 |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 5,300,000.00 | 5,300,000.00 | 5,300,000.00 | |||||
213 | 08 | 04 |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 14,860,000.00 | 14,860,000.00 | 14,860,000.00 | |||||
213 | 99 | 9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08,080,000.00 | 108,080,000.00 | 108,080,000.0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703,500.00 | 703,500.00 | 703,500.00 | |||||
合计 | 221,992,346.00 | 221,992,346.00 | 221,992,346.00 | ||||||||
表8: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财政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款 | 类 | 项 | 221,992,346.00 | 10,656,666.00 | 211,335,680.00 | |
201 | 06 | 01 | 行政运行 | 8,795,940.00 | 8,655,940.00 | 140,000.00 |
201 | 06 | 99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11,555,680.00 | 620,000.00 | 10,935,680.00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77,226.00 | 677,226.00 | |
213 | 05 | 07 | 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 | 26,250,000.00 | 26,250,000.00 | |
213 | 05 | 99 | 其他扶贫支出 | 20,740,000.00 | 20,740,000.00 | |
213 | 07 | 01 |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 25,030,000.00 | 25,030,000.00 | |
213 | 07 | 07 |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 5,300,000.00 | 5,300,000.00 | |
213 | 08 | 04 |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 14,860,000.00 | 14,860,000.00 | |
213 | 99 | 9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08,080,000.00 | 108,080,000.0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703,500.00 | 703,500.00 | |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221,992,346.00元,其中:财政拨款221,992,346.00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221992346.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51,62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226.00元;农林水支出200,26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703,500.00元。
二、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1,992,346.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51,62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运行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226.00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
3、农林水支出200,260,000.00元,主要为扶贫专项资金及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703,500.00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的“三公”经费预算相较2014年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 词 解 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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