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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6-00062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17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政府的实施办法;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革命军人、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及参战民兵、民工评残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修建、管理、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县军供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负责组织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报灾、救灾;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指导帮助灾区生产自救。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七)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八)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九)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十二)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三)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移民接收安置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八)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编报机构情况:2016年初机构数1个,与上年年末机构数无增加。

三、人员情况

(1)编报人员情况: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2人,参公编制4人,事业编制16人。

(2)财政供养人员情况:2016年初,我局共有各类财政供养人员197人,其中:在职人员38名,退休人员14名,退职人员18名,遗属人员127名。

四、资产情况

2016年初,环县民政局有固定资产总额3534358元、房屋价值1370000元(房屋111平方米)、汽车价值828,507.20元(汽车3辆)。

五、政府采购

2015年度我局预算采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家具、敬老院开院设备等2136300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民政局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2,377,034.00

一.本年支出


   经费拨款

42,377,034.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教育支出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219,034.00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158,0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 入 总计

42,377,034.00

支 出 总 计

42,377,034.00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民政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8,000.00

158,000.00


201

03


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58,000.00

158,000.00


201

03

01

行政运行

158,000.00

158,0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208

02


民政管理事务

0.00



208

02

01

行政运行

2,772,080.00

2,646,080.00

126,000.00

208

02

05

老龄事务

5,180,000.00


5,180,000.00

208

02

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450,000.00


450,000.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206,954.00

1,206,954.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206,954.00

1,206,954.00


208

08


抚恤

10,330,000.00


10,330,000.00

208

08

99

其他优抚支出

 10,330,000.00


    10,330,000.00

208

09


退役安置

  2,810,000.00


     2,810,000.00

208

09

01

退役士兵安置

  2,810,000.00


     2,810,000.00

208

1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9120000  


19120000 

208

15

01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8,080,000.00


    18,080,000.00

208

15

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040,000.00


     1,040,000.00

208

20


临时救助

    350,000.00


       350,000.00

208

20

01

临时救助支出

    350,000.00


       350,000.00





           -  



合    计

42,377,034.00

4,011,034.00

38,366,000.00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民政局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

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01

基本工资

425,500.00

425,500.00


301

02

津贴补贴

973,900.00

973,900.00


301

03

奖励工资

19,500.00

19,500.00


302

07

绩效工资

93,000.00

93,000.00


302

08

取暖费

102,000.00

102,000.00


301

99

其他工资

560,920.00

560,920.00


303

02

退休费

1,206,954.00

1,206,954.00


303

11

住房公积金

158,000.00

158,000.00


302


公务费

269,500.00


269,500.00

302

31

交通费

120,000.00


120,000.00

302

29

福利费

38,200.00


38,200.00

302

26

劳务费

43,560.00


43,560.00




0.00






0.00









合  计

4,011,034.00

3,539,774.00

471,260.00

 

 

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民政局                        单位: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经费增减变化及批次人次、车辆保有量等说明信息


因2015年省民政厅给我单位配置民政救灾专用车一辆,故经费也随之增加。








 

注:按照部门预算有关管理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民政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表6: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民政局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2,377,034.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经费拨款

42,377,034.00

二、公共安全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三、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219,034.00

五、其他收入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158,0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42,377,034.00

        支出总计

42,377,034.00

 

表7: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民政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
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经费
拨款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01

03

01

行政运行

158,000.00

158,000.00

158,000.00






208

02

01

行政运行

2,772,080.00

2,772,080.00

2,772,080.00






208

02

05

老龄事务

5,180,000.00

5,180,000.00

5,180,000.00






208

02

99


450,000.00

450,000.00

450,000.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206,954.00

1,206,954.00

1,206,954.00






208

08

99

其他优抚支出

10,330,000.00

 10,330,000.00

 10,330,000.00






208

09

01

退役士兵安置

2,810,000.00

  2,810,000.00

  2,810,000.00






208

15

01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8,080,000.00

 18,080,000.00

 18,080,000.00






208

15

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040,000.00

  1,040,000.00

  1,040,000.00






208

20

01

临时救助支出

35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合    计

42,377,034.00

42,377,034.00

42,377,034.00






 

 

表8: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民政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8,000.00

158,000.00


201

03


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58,000.00

158,000.00


201

03

01

行政运行

158,000.00

158,0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208

02


民政管理事务

0.00



208

02

01

行政运行

2,772,080.00

2,646,080.00

126,000.00

208

02

05

老龄事务

5,180,000.00


5,180,000.00

208

02

99


450,000.00


450,000.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206,954.00

1,206,954.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206,954.00

1,206,954.00


208

08


抚恤

10,330,000.00


10,330,000.00

208

08

99

其他优抚支出

  10,330,000.00


    10,330,000.00

208

09


退役安置

   2,810,000.00


     2,810,000.00

208

09

01

退役士兵安置

   2,810,000.00


     2,810,000.00

208

1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208

15

01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8,080,000.00


    18,080,000.00

208

15

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040,000.00


     1,040,000.00

208

20


临时救助

     350,000.00


       350,000.00

208

20

01

临时救助支出

     350,000.00


       350,000.00





            -  



合    计

42,377,034.00

4,011,034.00

38,366,000.00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42377034元,其中:财政拨款42377034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42377034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19034元,住房保障支出158000元。

二、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377034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19034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民政事业的补助。

2、  住房保障支出158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7707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7079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2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0000元。

2016年的“三公”经费预算相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无变化,均为0元;因工作量的增加、车辆的增加,2016年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由2015年预算的80000元增至为12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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