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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3-00004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3-05-0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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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06 【字体:

为切实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年度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信访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信访工作组织领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非正常上访整治、信访积案化解、预防和化解集体访、信访接待工作、案件办理、信访机构队伍建设、信访信息和数据报送等九项指标。

 二、考核方式。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于法周严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信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

 (一)调查核实。主要是实地走访群众,查阅信访工作资料,核实信访工作案件办理情况和有关数据,每乡(镇)、县直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信访案件回访调查。

 (二)听取汇报。考核组全面听取被考核乡(镇)或县直部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内容完成情况以及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

 (三)平时工作评估。由县信访局班子成员根据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平时信访工作和季度督查、半年考核情况,给被考核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打评估分。

 (四)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评分。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均设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评价分。

 (五)结果审定。考核组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及时汇总考核情况,提出初评意见,汇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三、考核时间。12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四、计分办法。综合考核得分=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得分×80%+平时工作评估得分×10%+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评价分×10%。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在考核年度内,发生越级且具有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二)因同一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导致信访人集体赴省非正常上访2次以上的。

  (三)因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导致信访人集体进京非正常上访的。

   (四)乡(镇)或县直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因信访工作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考核奖惩。

  (一)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各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五名,分别奖现金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等次按照考核总得分由高到底确定。

   (二)信访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乡(镇)、县直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乡(镇)、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县通报,限期整改。

   (三)信访工作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否决意见经县信访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四)信访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同时作为乡(镇)、县直单位评选先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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