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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370 发布机构: 环县环卫局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决算

2018年环县环卫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8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环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承担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实施正规化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清掏及环卫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履行市容环卫管理监察职责。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清扫队、清运队、环卫监察队及收费队。清扫队主要负责城区街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清运队负责常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环卫设施摆放、管护和垃圾场管理工作;环卫监察队负责城区卫生的日常检查工作,收费队负责城区卫生费的收缴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04.96万元,支出总计1565.1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16.93万元,增长32.55%,支出增加85.85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车辆和环卫工人工资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98.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9.30万元,占94.55%;其他收入1,09.00万元,占5.45%。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6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6万元,占9.34%;项目支出1418.97万元,占90.6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9.82万元,较上年增加427.50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没有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89.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27万元,增长15.95%。主要原因是:车辆和环卫工人工资增加,垃圾场历年欠款,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6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85万元,增长3.70%。主要原因是:车辆和环卫工人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96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车辆和环卫工人工资增加,垃圾场历年欠款。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1万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尚未移交社保;城乡社区支出1543.89万元,占98.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万元,占0.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03万元,较上年增加-36.30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没有支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13万元,较上年增加-23.71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没有支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317.55万元。基本支出1,46.16万元,较上年增加-60.01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没有支付。年末结转(余)539.8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9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没有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02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没有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51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9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没有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02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没有支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5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重要会议及日常接待、采购、维修、抢险救灾、紧急处理突发事故及社会稳定事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9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没有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02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没有支付。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5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第三方购买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环县环卫局部门决算公开.rar(即:表一至表八压缩为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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