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5-00155 | 发布机构: | 政法委 |
生效日期: | 2025-09-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决算 |
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环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环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讨论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下级综治中心的工作;掌握全县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状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建议;督查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对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事件提出领导责任查究的意见,并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查究的情况进行督查;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乡镇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党委和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内设职能股(室)5个,包括:办公室、综治工作股、维稳工作股、反邪教工作股、执法督导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7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8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08.1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1.31万元,下降12.71%,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支出随之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10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8.1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10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16万元,占26.82%;项目支出810.99万元,占73.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08.1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61.31万元,下降12.71%。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支出随之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31万元,下降12.71%。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支出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6.01万元,占93.49%;公共安全支出5.65万元,占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0万元,占3.18%;卫生健康支出12.22万元,占1.10%;节能环保支出0.93万元,占0.08%;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占0.18%;住房保障支出16.14万元,占1.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7.68万元,支出决算为110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途增加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并完成决算。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途增加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中央和省市司法救助资金)并完成决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85万元,支出决算为3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出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中途增加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并完成决算。
6.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为县直单位驻村干部省级补助经费,年初未列入预算,为中途调增项目。
7.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18万元,支出决算为1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5.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升所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31.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万元,下降7.4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开支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我单位无公车。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万元,下降7.42%,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减少
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12个,涉及资金79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3%。通过绩效评价,我单位进一步掌握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项目资金管理经验,为下一年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绩效自评报告完成后并依法予以公开。
一、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雪亮工程”深度应用、网格化服务管理及主动创稳专项资金、扫黑除恶及主动创稳专项资金等1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雪亮工程’深度应用、网格化服务管理及主动创稳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9万元,执行数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扫黑除恶及主动创稳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经费及意外伤害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75万元,执行数为40.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公共视频监控建设专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7.7万元,执行数为45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春节慰问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2023年度各项工作奖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7.“县级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8.“2024年专职网格员队伍省级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68万元,执行数为53.96万元,完成预算的97%。
9.“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省级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4万元,执行数为7.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0.“2024年教育转化及案件侦破省级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1万元,执行数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1.“2024年中央和省级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37%。
12.“县直单位驻村干部省级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我单位进一步掌握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项目资金管理经验,为下一年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绩效自评报告完成后并依法予以公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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