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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09-1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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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民政局2024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10 【字体:


 

 

 

 

 

 

2024年度

环县民政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治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承担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十)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移民接收安置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民政局为独立编制正科级事业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一级预算单位,核定全额拨款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3名,2025年年初我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0人,设立办公室、老龄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表格以附件形式上传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59.7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44.28万元,增长80.62%,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转移性支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459.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9.7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45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83万元,占17.11%;项目支出2867.94万元,占82.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59.77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544.28万元,增长80.62%。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转移性支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6.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70万元,增长26.80%。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转移性支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6.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1.18万元,占96.60%;卫生健康支出22.21万元,占1.00%;农林水支出0.37万元,占0.0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6.78万元,占1.20%;住房保障支出26.42万元,占1.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92.86万元,支出决算为222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48.46万元,支出决算为215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转移性支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9万元,支出决算为2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增加。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投入以旧换新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51万元,支出决算为2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1.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3.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74万元,增长8.4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2.5万元、津贴补贴61.52万元、奖金68.89万元绩效工资50.2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9.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72万元

公用经费5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4万元,增长16.6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及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32.81万元,本年支出1232.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及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4万元,增长16.64%,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84.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7.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4.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9.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63%。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8个,涉及资金147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7.24%。对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89.2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25%。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出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等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出社会福利事业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75万元,执行数为9.25万元,完成预算的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未及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2.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万元,执行数为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3.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26.24万元,完成预算的2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未及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4.老党员生活补贴: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1万元,执行数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5.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6.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老人幸福院运营补贴: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万元,执行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71.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未及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7.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6.7万元,完成预算的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未及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8.高龄津贴: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万元,执行数为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8个项目均开展绩效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我办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与预算编制相结合,评价结果引入预算编制。

第5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环县民政局决算公开表.pdf

环县民政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自评表).pdf

环县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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