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5-00022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5-0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任字〔2025〕1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关于常权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常权勇同志任环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文源同志任环县环城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吕清君同志任环县洪德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付保明同志任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金辉同志任环县乡财县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俊湖同志任环县劳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 蕾同志任环县灌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辉同志任环县水保监督检测站站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都 娟同志任环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闫佐章同志任环县公安局洪德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耿志平同志任环县公安局芦家湾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天平同志任环县公安局合道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武冲锋同志任环县公安局耿湾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蔡忠科同志任环县公安局秦团庄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宽俊岐同志任环县公安局樊家川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潘天有同志任环县公安局毛井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 亮同志任环县公安局小南沟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石东红同志任环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副局长职务、七级职员;
万广慧同志任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环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职务;
赵 丹同志任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波同志任环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陈建宗同志任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刘喜宏同志任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环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赵过存同志任国防办主任(兼),免去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职务;
常生锋同志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吴世标同志任环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谷昊晟同志任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高真龙同志任环县民政局副局长;
慕 昊同志任环县环城镇卫生院院长,免去其环县木钵镇卫生院院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职务;
赵德柱同志任环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免去:
王得钰同志的环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春霄同志的环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拴红同志的环县环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李克武同志的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黄喜梅同志的环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治枢同志的环县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职务;
王 刚同志的环县通盛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孟建刚同志的环县荟荣草业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袁雄鹰同志的环县艺龙演艺公司副经理职务;
梁有明同志的环县裕江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安排环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工作;
史小舟同志的环县裕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安排环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工作;
王明岗同志的环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杨吉甫同志的环县种子管理站站长职务;
徐朝鹏同志的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主任职务;
邓志勇同志的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刘选延同志的环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辛喜萍同志的环县木钵水管所(东丰灌区管理所)所长职务,安排环县灌区服务中心工作,按照八级职员管理;
李德胜同志的环县曲子水管所(合道川灌区管理所)所长职务、七级职员,安排环县水库服务站工作,按照七级职员管理;
李小龙同志的环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白兴时同志的国防办主任(兼)职务;
卞军林同志的环县乡财县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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