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xb-2024-00027 | 发布机构: | 政协环县委员会提案社会法制委员会 |
生效日期: | 2024-04-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6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选登 |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提案
附件1
政协环县委员会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26号
标 题: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提案
提案者:杨世雅
内 容: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生态建设理念的应有之义,是维护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应尽之责,也是关注民生、回应民意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城区常住人口的逐年增加,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群众在乔迁新居、婚丧嫁娶、开业庆典、升学就业等日常生活中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已严重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根据国务院2006年1月21日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县政府于2017年6月12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规范化管理的通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一问题仍未从根本解决,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为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公安部门应加强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在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环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规范化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措施,出台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规范市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严格处罚惩戒,实现以罚促管。公安部门应确定或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采取公布投诉电话的方式,鼓励群众有奖投诉举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在禁燃区域和常燃地段安装监控检测设备,加大节假日和夜间巡逻检查力度,及时对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进行制止,并严格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严肃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在禁燃区域和时段、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火灾造成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予以追责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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