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xb-2024-00011 | 发布机构: | 政协环县委员会提案社会法制委员会 |
生效日期: | 2024-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0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选登 |
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提案
政协环县委员会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10号
标 题: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提案
提案者:贾建军 贾永强 赫建国 万广义
内 容: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群众对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日益增强,但我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滞后,无法满足群众的日常需求。一是公共运动场地较少。全县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等运动场地主要集中在学校、企事业单位,仅供内部使用;公共场所对外开放的只有县体育馆2处篮球场、2处羽毛球场、1处足球场及广场北侧的乒乓球场,场地面积小,承载量大,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健身锻炼需求。二是公共场所体育健身器材损坏严重。在体育场、公园、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投放安装的体育活动器材因监管不到位人为破坏、长期使用维修更换不及时等原因,造成部分设备损坏,存在安全隐患。三是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滞后。各社区现有的室内活动场所仅能满足辖区内部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适合中青年活动的户外场地极度匮乏。四是私人开设的体育活动场所监管不够到位。存在收费高、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卫生较差的现象。
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所及设施步伐。建议在县城北区安置区、南区广场周围、滨河路沿线绿化区(人工湖、小广场等宽阔区域)修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活动场地;规划论证建设大、中型体育馆,不断满足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需求。
二是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护维修力度。对城区范围内的体育活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恢复使用功能,排除安全隐患,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体育设施物尽其用。
三是加深对各社区体育设施及场地的丰富扩充。按照社区管辖区域,根据人口分布密集程度,充分利用小区及周边空闲地带(段)建设群众活动场地,为群众举办体育活动、丰富体育文化生活提供便利。
四是加大对私人运动健身场所的监管。制定市场规则,定期对活动场所设施、公共卫生进行评估,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公共设施安全有效、公共环境卫生干净、清洁,收费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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