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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xb-2024-00002 发布机构: 政协环县委员会提案社会法制委员会
生效日期: 2024-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选登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4-04-08 【字体:

政协环县委员会次会议提案

2

 题: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

提案者:马维都   魏瑊伯   沈维安   

内  容: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休憩的重要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有序,特别是当前我县正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创建成效。经调研,目前我县物业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小区功能落后。我县有住宅小区,多为2000年后开发建设,因规划滞后,大多没有配备地下公共停车位,在地面公共区域划定了一些临时车位,近些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停车位严重不足;上下水、暖气管线破旧,监控缺失,业主经常因为停车难、暖气不热、盗窃、卫生保洁等原因与物业发生矛盾

二是物业服务质量不高。一些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对业主诉求反映冷漠,对房屋质量、公共设施及环境问题投诉受理处置不及时;对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财务收支状况公示不及时或直接不予公示,业主意见较大,日久则矛盾升级;新进入市场的物业公司质量参差不齐,可供业委会选择的范围极小。因缺乏市场竞争,物业公司有恃无恐,一旦出现问题,物业管理人员推诿扯皮,致使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业主反映强烈

三是业主维权意识差。部分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设施维修、家中遭窃、车辆刮擦、服务管理没到位等为由拒缴物业费,不能通过法律渠道正常维权,从而致使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落后或以此为由拒向业主充缴水费、电费。

四是业委会履责不到位。部分小区业委会成员缺乏专业知识,仅靠一腔热情服务,无工资报酬,工作积极性不高,无法处理现实困难与问题,遇到棘手问题就选择辞职或“躺平”,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甚至个别业委会不依法履职,与物业公司关系错综复杂,不能代表广大业主利益为大家维权,甚至存在乱作为现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为此,建议: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之机,对老旧小区的基础功能进行提高完善,更换水、暖管线,施划停车位,安装监控设施,有效解决小区硬件建设的滞后问题。要及时查处住宅小区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规范物业公司的引入退出机制,尽快成立县属国有物业管理企业,招标引入一批优秀物业管理企业来环开展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实现优胜劣汰,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房管部门要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借鉴大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理念,充分发挥业委会主体作用,细化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它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让物业收费信息从“糊涂账”变“明白账”,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建立小区物业年终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年终考核评估时既要结合日常监管,又要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科学考评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对排名靠后的物业及时清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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