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xb-2023-000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7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选登 |
关于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案
政协环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17号
标 题:关于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案
提案者:李东来 郭建慧 赵思梦 赵风宝 张培宏
内 容:为调动群众种粮积极性,国家取消农业税实施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补贴等一系列富民、惠民政策。然而,因农村部分耕地质量不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等原因,很多村组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种粮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不仅浪费土地资源和加剧人地矛盾,而且使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农业投入浪费,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保障粮食安全,根本在耕地,关键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为此,建议:
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整治复耕撂荒地相结合,切实解决“地不好种”的问题。同时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队伍的管理,制定“保质期”,力争三年内对所实施的高标准农田要保障道路畅通,地埂完善,否则不予结清整地款项,杜绝农田建设者“一推了之”的思想,加强后续工程管理。
二、做好种植结构调整,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受耕作条件限制而撂荒的农田,益草则草、益粮则粮,适度造林,退耕还草。在出售农作物时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探索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农民采取转包、托管、租赁、代耕等多种方式进行规模集中经营,并从政策、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对种粮大户和流转经营者给予扶持,使得流转土地的经营者有利可图。对于撂荒2年以上不愿耕种的土地承包户,可以停发耕地力保护补贴;对于撂荒3年以上不愿耕种且不愿流转的土地承包户,可以出台政策在小范围内进行土地重新调整发包。对于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的撂荒地,可以由村委会统一招标流转,发展规模特色产业。
四、加强新型农民的培训,转变传统农业观念,提高运用现代农业技术能力,将有限的耕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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