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xb-2022-00016 | 发布机构: | 环县政协提案委 |
生效日期: | 2022-04-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政协环县委员会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6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选登 |
关于加大县城规划区内“两违”(违法用地、 违法建筑)建设治理的提案
目前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浪费了土地资源,损害了人民利益,打乱城市整体规划,给政府增加了难题。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为加强土地保护和规划管理,全力构建宜居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建议:
1、在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县上成立“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对“两违”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及时制止等工作。
2、划定整治范围。建议在重点范围内(老城、东台、河对坡、赵沟门)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未经住建和国土部门批准,一律依法拆除;在政府已征收或已出让土地上修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拆除;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批先建,侵占道路红线、公共场地或绿地,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市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擅自将承包土地出租给他人建房或经营的,一律依法拆除。
3、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具有管理职能的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违规审批或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得力,或对单位和个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受理不及时、拖延不办、纵容包庇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清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后,应按城管、环卫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并按照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将拆除的废弃物运往指定地点。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对于妨碍阻挠、幕后策划、组织煽动群众聚众阻挠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于在违法建筑清理拆除过程中,采取侮辱、谩骂、殴打或其他手段进行阻挠的,按照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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