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xb-2022-00012 | 发布机构: | 环县政协提案委 |
生效日期: | 2022-04-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政协环县委员会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2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选登 |
关于在城区合理布设充电桩的提案
随着国家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大力发展电动车产业,并将逐步替代燃油车,我县的电动车保有量将大幅增加,今年街道的绿牌车数量明显增多,随之而来的也是电动车相关充电配置不到位的问题凸显了出来,电动车充电带来的隐患日益凸显,我县城区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基本没有建充电桩,全县仅有的充电桩为公交集团公司建设的,可数量有限,不能满足使用,许多居民只能自行拉线充电,极易因负荷过重、短路、雨雪漏水、长时间充电等原因很容易引发火灾,造成居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为此,建议:
一是要求新建及在建小区,将充电桩建设列为一项必备基础设施建设之中,未建设充电桩的,不予验收,已验收的,督促整改。
二是对老旧小区,督促物业限期建设充电桩,未按规定建设的,可由应急、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法督促建设。
三是在现有的公共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规划建设充电桩。
关于 城区 合理 布设 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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