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xb-2021-00021 | 发布机构: | 提案委 |
生效日期: | 2021-04-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政协环县委员会九届六次会议提案-第17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选登 |
关于尽快解决我县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势头良好,许多居民购置并住上了新房,县城大多数居民得以安居乐业。但我县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仍比较严重、矛盾比较突出,大量已经投入使用甚至居住多年的住房仍是“无证房”,成为居民最为揪心的问题。办证难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县县城广大居民热切希望解决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业主们也屡次通过各种渠道向主管部门反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积极处置办理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总体来看,推进的力度有限,得到解决的小区很少,总体效果不佳,并且办不了房产证的小区还在增多,问题依然十分严重,群众反映越来越强烈。究其原因:
1、2010年以后近10年来建设的住宅小区,即由政府部门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由开发商开发建设并公开销售商品房的小区。这类商品房不能办房屋产权证的原因:①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违规建设、销售和交付;②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造成建设项目不具备办理综合验收的法定条件;③相关部门衔接统筹不到位、推诿扯皮不担责、行政监管不到位。存在问题比较典型的有园丁园、金地家园、恒泰花园、中环公寓等小区。
2、2010年以前建设的单位家属楼等类型的住宅区域。这一类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房改房、集资房;或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这一类不能办证的原因有政策方面的,也有管理不完善、建设资料缺失等其他方面的原因。这类比较典型的是上世纪90年代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家属楼。
为此,建议: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加大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着力破解难题,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1、成立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2、建立住建、自然资源、税务、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定期对有关遗留问题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妥善处置,在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不动产登记颁证。
3、加大执法力度,限期责令督促开发商按照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设、履行责任,严厉查处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开发商列入“黑名单”,承担相应的责任,切实改变让无辜的购房住户、地方政府为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违建行为“买单”的现象。
4、由于房产办证遗留问题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很多问题将难以根本解决。建议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按照“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诉、先证后责”的原则,即遗留问题项目房产办证采取购房人办证与追缴项目建设单位税费、追究相关责任相分离的方式,购房人办证与项目整改并行,优先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欠缴的税费按照应缴尽缴、应追尽追的原则进行全额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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