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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xb-2021-00020 发布机构: 提案委
生效日期: 2021-04-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政协环县委员会九届六次会议提案-第16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选登

关于加强城区出租房屋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4-26 【字体: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进城的中小学生和陪读家长及务工人群为主流的城区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长,城区房屋租赁业由此应运而生并得以迅速发展,然而随之而来暴露出诸多乱象,严重影响着城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城市外在形象。主要表现为:

1、环境卫生脏乱差走访,目前城区租赁房屋多聚集在县东台(环城初中片区)、南关(南关小学片区)、北关及河对坡(红星小学、五中片区)、赵沟门(四中片区)一带,这些租赁房屋居住人员身份混杂,周边基础设施跟不上,乱丢垃圾等不文明现象经常发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2、存在治安隐患和安全隐患。租赁房时有发生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事件,存在严重的治安隐患。特别是近两年城区发生的几起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多发生于出租房屋之内。另外,一些出租房年久失修,输电线路老化,消防设施缺乏,取暖设施简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租赁处于失控状态。目前租赁现象遍布县的各个角落,很多业主缺乏法律意识,更缺乏管理观念,普遍存在“租金一收,撒手不管”的现象,没有履行规范租赁手续,自由交易,变更频繁,更谈不上缴纳相关税费。

4、违建乱建改建现象突出。针对庞大的租住群体,许多业主私自加层改建、租地违建房屋,严重扰乱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租房屋管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建议:

一要建立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建议县上成立城区房屋租赁管理领导小组,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城管、环卫、电力、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配合,协同做好房屋出租管理服务工作。尽快制定《环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租赁双方产生租赁行为时必须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从源头上规范房屋出租双方当事人权利以及履行治安、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义务。

二要加强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和学生租住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租住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疏散常识,增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三要严格落实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建立城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制度,要求出租人在租房前必须完善相关租赁手续,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挂牌对外出租房屋。对审批未通过且审批通过未挂牌私自从事房屋出租的要进行严厉打击,对合法合规的出租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善出租房屋信息监管平台,承租人通过监管平台可查询租房信息。建立出租房信誉档案,规范出租房准入机制,定期进行更新,取缔违法出租房。对城区中小学在校外租住的学生,要由学校统一摸排登记并定期进行走访进城务工、来环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公司统一摸排登记并定期进行走访,交主管部门备案后统一交由住建、公安和民政等部门进行核查。严禁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严禁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员出租;严禁向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出租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要明确责任,强化日常管理。1.住建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城管、环卫、电力、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重大刑事案件。2.出租人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规出租房屋,对随意出租、违规改变房屋结构且落实责任义务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严惩。要强制要求出租人在租房区域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确保监控不留死角。3.承租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用出租房从事违规活动的且不履行义务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严惩。

五要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公安、住建、民政、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住建部门负责查处并强制要求进行整改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强制进行取缔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电力部门负责查处并强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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