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审议稿)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环县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上周期规划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环县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在环县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新发展格局中,按照“123456”总体思路和目标,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以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己任,不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全县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以及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参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庆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县卫生健康局)
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县卫生健康局)
3. 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县卫生健康局)
4. 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县卫生健康局)
5.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县卫生健康局)
6. 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县卫生健康局)
7. 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县卫生健康局)
8.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县卫生健康局)
9.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县卫生健康局)
10.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县卫生健康局)
策略措施:
1. 完善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高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全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县卫生健康局)
3. 建立并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县卫生健康局)
4. 提高孕产妇安全分娩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大农村孕产妇产前筛查支持力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逐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县卫生健康局)
5.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3-64岁接受高质量的宫颈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
6. 帮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防控知识。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县卫生健康局)
7. 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
8. 关心妇女心理健康。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
10. 推动妇女营养水平提高。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县卫生健康局)
11. 积极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县文旅局)
12.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含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县卫生健康局)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县妇联)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县教育局)
3. 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县教育局、县妇联)
4.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以上。(县教育局)
5.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县教育局)
6.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县教育局)
7.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8.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9. 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县教育局)
策略措施:
1. 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为建设美丽环县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山城堡红色革命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县教育局、共青团环县委、县妇联)
2. 教育工作全过程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县教育局)
3.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县教育局、县妇联)
4.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县教育局)
5. 提高女性参加普通高中教育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落实政府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与发动社会力量相结合,帮助困难女高中生完成学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县教育局)
6. 提高女性职业教育质量。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7. 推动女性科学素质提高。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鼓励女科学家进校园,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举办好各类青少年科普大赛,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妇联、县科协)
8.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科协)
9. 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机制。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有培训意愿的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退役女性军人、待业女性、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10. 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推广普通话。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11. 构建安全友善和平等尊重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县教育局、共青团环县委、县妇联)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 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县人社局)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县人社局)
4.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县人社局)
5.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6. 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
7.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
9. 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
策略措施:
1.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环县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积极创业。(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4. 加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妇联)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县人社局)
6. 加强女性专业技能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科协)
7. 缩小男女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县人社局)
8. 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9.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10. 创造有利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11.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12. 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环县民俗传统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乡村就业工厂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13. 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县乡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县委组织部)
3. 县乡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政协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人大、县政协)
4. 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组织部)
5. 县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县委组织部)
6.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委组织部)
7.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县总工会)
8. 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民政局)
9.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县民政局)
10.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县民政局)
策略措施:
1.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各领域比例。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2. 增强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县委组织部)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县人大、县政协)
4.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区域划分等各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县委组织部)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妇联)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体系,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县民政局、县妇联)
8. 推动妇女依法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未就业女大学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县民政局)
9. 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10.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党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妇联)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县医保局)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县医保局)
4.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县人社局)
5.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相关待遇保障。(县人社局)
6.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县民政局)
7.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县民政局、县残联)
8.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县民政局)
9.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县民政局、县妇联)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2. 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3. 推动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5. 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6. 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 增强工伤保险的预防、康复、补偿功能,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7. 强化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县民政局)
8. 更好满足妇女群体对社会福利的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县民政局、县残联)
9. 保障妇女的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重点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县民政局)
10.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县民政局)
11. 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县民政局、县妇联)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3.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共青团环县委、县妇联)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县妇联)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县妇联)
策略措施: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2. 配合制定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按照国家要求,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落实产假制度,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3.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4.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5. 鼓励支持在家庭生活中发挥妇女的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县委宣传部、民政局、县妇联)
6. 推动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发展。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县委宣传部、共青团环县委、县妇联)
7.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力度。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县(乡)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8. 促进男女平等家务分担。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县民政局、县妇联)
9. 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
10. 提高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县民政局、县妇联)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 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3. 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4. 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县委宣传部、县舆情和信息中心、县文旅局、县妇联)
5. 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县水务局)
7. 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8. 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县应急管理局)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 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妇联)
3.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和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文体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不断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4. 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县委宣传部、县舆情和信息中心、县文旅局、县妇联)
5. 促进妇女媒介素养的提高。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县委宣传部、县舆情和信息中心、县文旅局、县妇联、县残联)
6. 推动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发挥。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产品,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县委宣传部、县舆情和信息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
7. 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8. 保障城乡妇女安全饮水提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甜水堡调蓄引水、扬黄工程提质改造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县城备用水源建设、城区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及农业供水保障等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保障供给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县水务局)
9.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
10. 保障突发事件应对中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县应急管理局)
11.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县舆情和信息中心、县妇联)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县司法局、县妇联)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县司法局、县妇联)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环县建设中的作用。(县司法局、县妇联)
4.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5.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
6.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县舆情和信息中心、县公安局)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9.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环县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 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县级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县司法局、县妇联)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环县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县人大、县政协、县司法局、县妇联)
4.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贯彻反家庭暴力地方法规,宣传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5. 坚决防止和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妇联)
6. 加大力度打击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县法院、县舆情和信息中心、县公安局)
7.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县法院、县舆情和信息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9.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县舆情和信息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10. 在继承和婚姻家庭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11. 为妇女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留守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患重大疾病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12. 发挥妇联组织维护和代表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政策的制定实施。依法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积极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有效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依据《庆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要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县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全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县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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