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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5-03-3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部门:

现将《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0日

 

 

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以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基础地质调查为核心,聚力打造矿产调查核心能力,支撑大型资源基地建设;推进环县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4〕1816号)、《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和“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函〔2025〕11号),开展《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庆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县国土空间规划等框架下,以国家矿产资源战略为指导,结合环县矿产资源现状和发展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升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和治理现代化,为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提供坚实依据,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安全维护。

二、工作基础

《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实施以来,环县矿业发展稳步推进,各项主要指标基本完成了进度要求,矿产勘查取得一定的突破,重要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得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总体向好;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审批制度改革,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一是矿产勘查取得新进展。截至2024年6月,开展基础地质调查项目1个,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5个。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煤炭产量达298万吨,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供应达9万立方米,开发利用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三是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根据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环县建成省级绿色矿山5家。四是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累计公开出让7宗矿业权,实现出让收益1770.54万元。涉及市上规划确定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量、探矿权投放数量等,以及结合市规划而确定的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采矿权投放数量、矿山数量、矿山企业规模结构、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绿色矿山比例、矿业产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面积等主要指标以及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

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地质勘查程度受黄土塬大面积覆盖影响较大,有效的“地、物、化、遥”手段只进行了局部勘查;二是区域性地质调查未在省级投资的规划范围之列;三是有限的资金仅有私营企业沿地表沟壑露头进行砂石料和粘土勘查投入,且投入资金有限。

三、主要任务

做好规划基础工作。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措施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全面评估第四轮规划实施以来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总结推进规划实施的重大行动和举措,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和原因。结合第四轮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加强规划基础调查,资源形势研判和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现状评价等基础研究。全面做好基础地质、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与保护等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收集和核实工作。

(二)做好规划衔接工作。以上级规划为依据,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上级规划的空间布局与规划分区,确保上级规划落地,同时与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衔接。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探索开展规划编制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做好编制规划文本、数据整理。全面评估第四轮规划实施情况,合理继承上轮规划编制实施的成功经验,科学确定第五轮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工程、重大改革措施,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等规划内容。按照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进度安排,及时形成规划基本思路、大纲、规划文本。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不断完善规划文本,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原则、程序、文本要点、技术要点,合理确定本轮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重要改革措施和规划保障措施等,指导“十五五”期间环县矿业绿色转型发展。

)建设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统一数据库。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与规划编制同步完成的要求,开展县级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指导县级规划数据库建设,检查汇总后纳入到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统一数据库管理,汇入自然资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四、重点专题设置

为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在全面评估第四轮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环县矿业经济发展与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全面了解环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的现状与问题,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差别化政策、开发布局、准入条件等研究,将第五轮环县矿产资源规划整体作为重点专题进行编制。为夯实规划编制基础,着重研究内容如下:

环县矿业经济发展与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研究。在全面评估第四轮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环县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核查、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并结合矿产资源“三率”调查、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等新进展新成果,深入分析矿产勘查开发、资源利用效率、矿业发展和资源管理政策等方面的现状、问题与前景。重点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研究,制定矿种总量调控目标、限制开采矿种总量调控指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方案,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建设、制定各类矿业经济区的发展的政策导向。

(二)环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对环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现状进行评价,确定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总体要求、主要指标、重点矿种、重点勘查区,地质勘查基金工作方向,公益性地质调查的重点和区域,提出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政策措施。根据环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第四轮规划评估情况,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研究,确定本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制定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的总量调控指标,提出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的政策措施;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对限制性开采的矿种明确限制依据和具体的限制条件;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提出促进结构优化的调整措施和年度指标,完善不同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和最低服务年限,促进矿山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环县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对环县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评价,确定环县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确立明确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时间表、路线图以及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等。推进绿色矿区发展示范区建设,明确矿区生态保护准入要求,责任机制、支持政策,指导矿山企业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提出建立健全环县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管机制,定期对矿山进行环保评估和检查,确保各项绿色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五、提交成果

县级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规划编制说明、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数据库等。

规划文本规划文本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用语规范,重点突出。文本、附图、附表要一致。

(二)规划附表。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业权设置等现状表,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与分区、规模结构与调整、重点项目设置、矿业权规划设置等规划表。表格内容与省级规划相一致,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减相关表格和内容。

(三)规划图件。原则上县级规划图件以1:5万地理底图为基本底图,主要包括各类现状图和规划图。规划图件全部由计算机成图,图面清晰,并突出规划要素。

(四)规划编制说明。主要包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规划的基本思路和重点;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基础数据的来源与确认过程;规划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与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与上级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地方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等。

(五)规划基础研究资料。包括规划编制方案、专题研究报告、主要规划指标和重大工程论证材料、基础资料汇编等。专题研究报告论证要充分,分析要有依据,引用资料和数据要注明来源出处。

(六)规划数据库。在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建设指南的要求,在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推进、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并及时汇交,统一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

六、进度安排

市、县级规划与省级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

(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规划初稿并报送市级自然资源局衔接。

(二)2026年4月底前,县级规划送审稿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市、县级规划数据库建设与市、县级规划编制应同步进行、同步审查、同步报批。2026年4月5日前,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由市级自然资源局汇总报送省厅,省厅矿保处负责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的质量检查,2026年6月底前,汇交全省统一数据库报送自然资源部。

七、保障措施

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对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规划编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县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和工作目标,切实落实规划编制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加强沟通,完善业务规划要重视上下互动、沟通交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规划编制单位要及时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交流,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重视公众参与,充分听取涉矿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编制工作业务指导。

(三)统一要求,规范编制。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4)1816号)规定,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照自然资源部制定的相关编制指导意见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第五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和成果要求进行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依照自然资源部制定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和指南进行建设。

(四)落实经费,保障运行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同级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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