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环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3-02-2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十九届县政府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4日

 

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庆阳市环县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结合庆阳市环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经济发展实际,制定《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环县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庆阳市环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全县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有6种,分别是石油、煤层气、煤、制碱用灰岩、白云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黏土;其中已经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主要是石油、煤炭矿区4处、砖瓦用黏土25处、建筑用灰岩2处。砂石土矿山主要分布于洪德镇-环城镇-曲子镇一带,甜水镇、毛井镇、车道镇、虎洞镇、合道镇均有分布。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目前县内开发利用的矿产包括煤炭、砖瓦黏土、建筑石料用灰岩共3种。县内以开采沙井子和甜水堡的煤炭资源为主。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非油气采矿权29个。采矿权中省级发证煤矿企业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砖瓦粘土矿25个为县级发证,均为小型,探矿权2个。

二、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效及问题

——基础地质调查评价稳步推进,资源勘查程度逐步提高。

完成了环县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页岩(油)气调查及潜力评价和环县沙井子南部煤炭资源详查。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基地建设稳步推进

有序推进黄陇资源基地建设,加快甜水堡、沙井子等煤矿区资源开发利用。刘园子煤矿已建成投产,甜水堡南部井田已联合试运转。

——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控制新增矿山数量,持续优化矿业结构,非金属矿、砂石土矿集中开发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有所优化。2020年底,全县非油气矿业权总数62个降低至31个,采选技术工艺水平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主要矿产“三率”水平达标率为100%。

——绿色矿山发展

全县被列入为绿色矿山示范县。申请建设绿色矿山企业3家,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在矿容矿貌、采选方式、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企业管理、企业形象进行了自评,编制报告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

全县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及矿业权市场建设,矿业权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各项工作更加规范。

 

专栏一  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目标

指标完成

情况

指标属性

重要矿种

开采量

煤(万吨)

860

110

预期性

建筑用砂(万吨)

8

19.55

砖瓦用黏土(万吨)

79

73.8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

8

29.11

水泥配料用粘土(万吨)

5

5.4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大中型矿山比例(%)

8

8

矿产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三率”水平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三、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期,矿产资源基本国情没有变、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态势没有变。保护与发展面临双重挑战。石油、煤炭是全市矿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煤层气、石灰岩、砖瓦用粘土的需求依然强劲、稳中有升,煤炭资源开发比较迫切。矿泉水、地热等清洁资源需求量较大,砂石土资源开采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1、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程度不高

全县基础地质调查评价有待加强,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清洁矿产勘查工作相对薄弱,资源勘查程度低,不能为开发利用提供有效支撑。

2、煤炭资源产能释放不足、矿业结构有待优化

全县煤炭资源在全省占有较大比重,开发程度和有效产能释放水平严重不足,砂石土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矿业布局和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3、矿山地质保护与环境恢复治理任重道远。

全县地质环境脆弱,环境自愈能力差,矿山复绿周期较长,治理效果未得到充分显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多困难和不足。

(二)发展要求

1、提高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加大开发力度

提高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能源矿产勘查程度,加快勘查成果转化,重点加强全市煤炭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力度,扩大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实现达产增效。

2、开发优势资源、实现产能释放

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能力为主攻方向,发挥煤炭资源托底保障作用,深化煤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北部油气、南部煤炭”的整体布局,加快沙井子、甜水堡等煤矿区的煤炭开发利用,促进优势产能释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产能。

3、不断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落实国土空间管控措施,促进矿山合理布局、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优良和矿地和谐,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统筹经济和生态、发展和安全。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生态优先,提质增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供应、保障资源安全

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增强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统筹矿产资源开发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共赢。

(三)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高新产业,加快矿业转型发展。

(四)坚持市场配置、公平竞争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建立有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体系,创造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

三、2025年目标

(一)矿产资源勘查程度

加大煤炭、煤层气、地热等优势和清洁矿种找矿力度,规范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大力推进全县煤层气勘查,继续加大甜水堡一带和沙井子外围及深部煤炭资源勘查力度。新增一批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控和改善。地热、矿泉水、煤层气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得到加强,规划期末,全区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到510万吨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通过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矿业秩序。全区矿业权总数控制在28个。

(三)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环县煤炭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力度。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体系,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大中型矿山及重要乡镇周边、重要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整治、修复。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新建和生产矿山应制定并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着力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使矿山损毁土地得到有效复垦。

(五)矿产资源管理

加强县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各项制度的建设。完善矿业权市场管理,继续推进矿业权出让的招拍挂市场化配置,增加和落实基层政府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全面好转。不断增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确保制定的各项恢复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专栏二 环县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矿山数量

28

约束性

砂石土矿山数量

18

约束性

开采总量

煤(万吨)

330

预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

60

建筑石料白云岩(万吨)

20

水泥用石灰岩(万吨)

20

砖瓦用粘土矿(万吨)

80

大中型矿山比例%

25%

约束性

四、2035年展望

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地质调查,重点煤矿资源勘查取得重大成果,县内资源的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得到调整、提升改造;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推进全区绿色矿山格局的形成,全面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实现资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机制及监督管制再上一个新台阶,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第三章  规划布局

一、强化战略性矿产安全保障

(一)能源资源基地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中的黄陇煤炭资源基地(甘肃部分),以沙井子、甜水堡2个国家规划矿区为依托,促进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产能。优化煤电布局结构,清洁高效发展煤电,推进黄陇煤炭资源基地向规模化、集约化、送出型发展,加快发展壮大优质先进产能,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模聚集效应,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打造国家大型煤炭生产基地。

(二) 国家规划矿区

严格落实省级规划中的甜水堡煤矿区、沙井子煤矿区2个国家规划矿区。加强国家规划矿区监督管理,县内其他矿种矿业权设置不得影响主要矿种的勘查开采,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和能源矿产勘查开发。

甜水堡煤矿区:以甜水堡南部井田、环县甜水堡南部老爷山煤炭勘查区为依托,为“北煤南运”提供煤炭资源保障。

沙井子煤矿区:以刘园子煤矿、马福川煤矿、毛家川煤矿、钱阳山煤矿为依托,加快县内煤炭建设。加快煤电产业发展。

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提高开发利用水平,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积极推进国家规划矿县内煤炭资源的稳步开发,大力引进煤化工及煤电等企业,实现煤炭产品的多样化。推进国家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西北地区重要的石油炼化基地、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陇东能源清洁生产引领区,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勘查开采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开采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落实市级规划重点开采区1个,为庆阳市环县毛井镇白云岩重点开采区,引导项目资金等要素向重点开采区投入,促进增储上产。加强监督管理,县内其他矿种矿业权设置不得影响主要矿种的勘查开采,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有序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大中型现代化矿山建设。

(二)集中开采区:坚持“集中开发、规模开采”的原则,统筹部署、科学布局,在砂石土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条件较好、对城市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划定9个集中开采区,其中6个砖瓦用粘土矿,3个建筑用石灰岩。

县内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用地需求。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发展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矿产品。在资源配置和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

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砂石土开采布局,在高速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严禁设置露天矿山。统筹砂石土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砂石土资源的区域合理调配。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制定分时序出让计划。

全面落实“净矿”出让政策。从空间规划、矿业权设置、土地性质等各个层面全面落实“净矿”出让政策。实行采矿权、矿山用地、建设用地同时出让制度。

三、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布局

(一)勘查规划区块

综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等因素,利用现有成果,划定勘查规划区块9个,其中落实省级规划区块5个,勘查矿种为煤炭。落实市级划定勘查规划区块4个,勘查矿种为地热和建筑用石灰岩。

探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区块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推动合理有序勘查,并完善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二)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市级开采规划区5个,其中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1个,落实市级开采规划区4个。

采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应采取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煤炭、煤层气、页岩气、地下水等矿产资源是规划期内勘查和开发利用的重点和优势矿种。要限制砖瓦用粘土矿等小型建材矿山数目,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化开采。规划期内的采矿权,鼓励开发空心砖、多孔砖及其它新型墙体材料。规范矿产资源空间开发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煤炭、建筑用石、水泥用石灰岩、地热、白云岩、砖瓦用粘土等。

禁止开采矿种: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资源、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加强煤炭、白云岩、地热等重点和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砂石土类矿山控制矿山数量、扩大生产规模,形成节约集约利用的发展格局。

(一)矿山数量

2025年,全区矿山总数控制在28个,开发主要矿种有煤炭、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砖瓦用粘土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其中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18个。

(二)开采总量

2025年,全县主要固体矿产开采量达到510万吨,其中煤炭330万吨,白云岩20万吨,水泥用灰岩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60万吨,砖瓦用粘土80万吨。

强化总量调控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按年度核实矿山生产能力,严禁超能力生产、协议转让采矿权等;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总量调控指标等要求;推行总量调控指标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调控职责。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规划期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90万吨以下煤与瓦斯,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水泥用石灰岩矿,年产10万吨以下白云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最低开采规模30万吨/年;储量小于80万吨、年产8万吨以下砖瓦用粘土矿。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25%。

(二)优化矿山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根据当前矿产开发实际情况,在稳定初级产品生产规模的同时通过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方式,补充和延伸产业链,鼓励企业对现有的生产设施、装备、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提高先进产能比重。

在煤炭的开发利用中,推动绿色开采,要加大煤入选率,鼓励研发如:型煤、洁净煤、煤制油等深加工的产品。煤炭、煤层气就地转化,发展煤化工、精细化工项目,实现资源有效合理利用及矿产品的开发和更新。充分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和固体废弃物中有用成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潜在新型矿产资源节约化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提高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利用粉煤灰来生产混凝土砌块,以满足高层建筑的需要。通过调整使产品结构有明显改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三)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无煤柱开采、边角煤残采等先进技术,加快煤炭地下汽化技术以及煤系粘土岩、油页岩、低浓度瓦斯、耐火粘土等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积极有序发展煤矸石发电、煤化工产业。推广研发石灰岩矿山均化开采配比等先进技术;建材及其他用途矿产按照优矿优用、分级使用、材尽其用的原则分类分级利用。

四、严守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三线一单”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五、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绿色勘查准入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完善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

(二)开采规模准入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最低开采规模。砂石土矿山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三)开发利用水平准入

新建开发项目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及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适应的人才、技术和管理制度。矿山“三率”设计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四)绿色矿山准入

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

(五)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矿山企业及时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具有经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第五章  矿业绿色发展

一、全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绿色勘查

加强创新驱动、科技研究和管理创新,加强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勘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大力研究推广遥感、物探结合浅钻、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绿色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总结绿色勘查实施成就及经验。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勘查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促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结合矿山实际,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期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在矿业权延续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矿山的建设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产资源日常监管体系。

(三)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

加大绿色矿业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用地指标、各类财政资金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合同管理,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促矿山企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不断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发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按照“边生产、边修复”的原则,动态化修复矿山生态环境。

(二)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

坚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目标责任制,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情况的执法督察。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跟踪评估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公示情况。

(三)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科学治理、综合施策”。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工作。坚持“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四)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惩戒措施

构建形成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执行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对造成矿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在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指导下,充分发挥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全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协调。全县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在目标指标、重点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以本规划为基准,保持一致。

二、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完善规划监督审查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监理部门联合督查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考核、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重点强化规划评估,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严格全区各级规划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评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一数据库,将县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省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估信息系统,加快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等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矿产资源 规划 勘查 矿山 开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