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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2-08-31 【字体:

环县“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环县建设,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医改工作安排部署,以“三医”联动为重点,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如期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通过完善职工医保,扩大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治制度,医保制度实现多层次、全方位覆盖,群众医疗负担大幅下降;通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通过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县乡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全县医疗卫生基础建设明显加强。特别是2014年我县被国家确定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示范县以来,我县以打造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现代化医院为目标,坚持“创新机制、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不断学习创新,持续发力改革,县级综合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提升明显,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5%以上,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环县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但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不完善、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等问题仍然突出。面对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全力破解医改难题,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树立大健康理念,加快建立完善符合县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环县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

2.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实行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3.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推进。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形成较为系统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备,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医改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使我县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2/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0‰,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差异进一步缩小,平均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5%。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县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坚持居民自愿原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乡一体化医共体和省、市对县的多种形式医联体为重要手段,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力争90%的病人在县域内实现首诊。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普遍建立符合县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1.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定位分工,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

全县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接受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医保、远程医疗等相结合,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责任、发展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将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奖励,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积极推进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签约服务人群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017年,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以政府主导为基础,加大医院的自主权限,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健全政府办医体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从2018年开始,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设置总会计师岗位,配齐总会计师。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运行新机制。力争到2017年底全县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3.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配备的床位数和床位使用率,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推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解决人员编制紧缺问题。
    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下放岗位设置权、选人用人自主权,完善人才评价制度,扩大职称聘任权限,探索解决公立医院人力不足、人才短缺的问题。实行人社部门管总量、卫计部门管计划、用人单位管招聘,给予公立医院充分用人自主权,所有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4.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
  健全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医疗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逐步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设定全县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指标并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2017年,全县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3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
     1.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
     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厘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进基本医保全省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群众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建立健全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逐步实现医保省级统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管理规范、技术支撑和政策配套,制定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的书写,全面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统一。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到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3.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成立县政府直属的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全县公立医院全面配备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以保障药品供应为前提,分级分类分区域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实施,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供应充分。到2020年,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和高值医用耗材全面实现网上采购,药品耗材平均配送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实现药品采购平台与人口健康区域化平台的对接。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制度,加强内涵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应用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健全药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
    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完善技术规范,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药品有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包装材料的处置。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
  从提升和改善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使每名医务人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的机会。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基层药学人员培养使用。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体系完备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每个乡镇至少培养5名全科医生。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待遇,着力解决村医养老问题,落实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鼓励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持续开展健康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完善医疗资源规划调控方式,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康复等健康服务机构。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2017年,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遴选机制。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机制基本完善。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激励机制,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现有药品政策,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推进农合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广泛应用,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
     4、持续强化中医药服务
     要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扶持综合医院建设中医科、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县中医医院要建设中医药重点专科、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门诊、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部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统一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二)深化改革探索,增强自身能力。我县是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示范县,市级医改工作重点推进县,重点要在废除以药养医机制、强化医联体建设、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县乡一体化管理、提升医疗水平、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方面开展积极探索。要依托上级医疗机构对我县的对口帮扶,加强我县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积极选派技术骨干,到帮扶医院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升我县医院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引导,完善督查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发展健康文化,净化传播环境,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和就医理念,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引导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县卫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总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深化医改建言献策,就重要改革任务的落实开展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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